当前位置:首页 > 策与法 > 创业政策 > 正文

跨境电商出口新政实施 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 2020-07-06 15:11:34 编辑:夕歌

导读:近年来,国内跨境电商发展迅猛。今年以来,国务院已多次部署稳外贸措施,跨境电商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多地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激增。

记者 李璟

近年来,国内跨境电商发展迅猛。今年以来,国务院已多次部署稳外贸措施,跨境电商政策利好持续释放,多地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激增。

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也意味着中国的跨境电商,由个人海淘时代、商业零售(B2C)时代,正式迈进B2B时代。

外贸企业受益跨境电商新模式

据了解,本次推出的新政策,为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的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释放了国家积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重大利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同时,新政策还充分考虑到了跨境电商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情况,免除了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单独包装并贴好面单的问题,同时为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了申报便捷通道和简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不仅需传输的单证少了,申报的项目也少了,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与此同时,新政策把跨境电商的数据从传统一般贸易出口中精准地识别、统计出来,将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此外,新政策还将对接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通过广交会等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

据统计,今年1至5月经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货物总值717亿元,同比增长20.9%。此次海关总署推出的新政策,全力支持出口跨境电商业务发展,为外贸转型升级提供了保障,助力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开拓更大的海外市场。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B2C)领域,对占大部分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业务缺乏针对性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业务量无法显现,也无法像跨境电商B2C出口企业那样享受对新业态的政策支持措施。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纾解困难,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优进优出取得了重要进展。

前5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长12%

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在稳外贸方面,将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将继续围绕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要求,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力度保中小微和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完善出口退税方式,加快退税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信保、担保等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加大对外贸服务平台的支持。

最新数据显示,1至5月份,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18686亿元,同比下降14.6%。其中,出口7592.6亿元,下降2.3%;进口11093.4亿元,下降21.5%。高峰分析指出,今年前5个月我国服务贸易逆差大幅减少。1至5月服务出口降幅趋稳,进口降幅进一步加大,出口降幅小于进口19.2个百分点,带动服务贸易逆差下降44.9%至3500.8亿元,同比减少2851.5亿元。

高峰表示,作为新的外贸业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吸纳和稳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0%。今年前5个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逆势增长,同比增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