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策与法 > 创业政策 > 正文

企业福利来了 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新政策发布

来源:天津卓尔Z时空 发布时间: 2020-03-31 16:23:10 编辑:夕歌

导读:企业福利来了,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四)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六)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