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20条措施 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导读: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今天(2月10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2月9日晚间,工信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工信部门将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
工信部将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