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拨打商业性电话
导读: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8月31日,工信部正式下发《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广大群众在今年9月30日前通过工信部邮箱予以反馈。
你是否曾被各种推销电话、商业短信“轰炸”?你是否曾受到各种跨境匿名的电话骚扰?年内,这些恼人的短信与电话或将全部消失。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8月31日,工信部正式下发《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广大群众在今年9月30日前通过工信部邮箱予以反馈。
关于商业性短信息和商业性电话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关于同意接收服务的凭证将会保留至少5个月。也就是说,只有当用户明确同意且无更改申请时,才会接到商业性短信和电话,从而获取商业性信息。
对于总能莫名其妙接到各种商业短信和电话,征求意见稿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此举或能有效缓解通信号码被意外泄露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不光从源头处杜绝了商业性短信、电话的传出,而且在信息接收端为用户建立了“谢绝来电”平台,并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用户可对违规现象向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违反规定的短信服务提供商、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将被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