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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拟提高主板上市门槛:最近财年盈利不低于5000万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 2020-11-28 11:12:30 编辑:夕歌

导读:27日,港交所在网站刊发了有关赴港上市主板公司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港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

27日,港交所在网站刊发了有关赴港上市主板公司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港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

截图来源:港交所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调高主板盈利规定的建议将加强主板上市与GEM上市的区别,为上市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选择及指引。借此建议,我们承诺持续致力提高香港市场整体质素,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据悉,港交所《主板规则》第8.05(1)(a) 条的最低盈利规定(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作出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第8.09(2)条的最低市值规定(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后,港交所注意到部分仅符合盈利规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对偏高的发行人之上市申请有所增加。

对此,港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方案1),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方案2)。

按照方案1,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港元增至5000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港元增至7500万港元。

按照方案2,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港元增至6000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港元增至9000万港元。

据了解,此文件咨询期为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