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半年 注册制IPO占全部规模的七成
导读:半年来,以新证券法为指引,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入全新历史阶段。
新证券法实施半年,注册制IPO占全部规模的七成——
注册制稳扩围 监管瘦身显效
本报记者 温济聪
半年来,以新证券法为指引,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入全新历史阶段。注册制改革平稳快速推进,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推广到了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各项制度举措不断落地,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业已成为各界共识;“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监管和服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
自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到目前已逾半年。半年来,以新证券法为指引,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入全新历史阶段。注册制改革平稳快速推进,从科创板的增量市场,推广到了创业板的“存量+增量”市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掀开新篇章,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监管规则“瘦身”显效。
注册制平稳快速推进
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出台。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4部规章。6月22日,创业板注册制下科翔电子、维康药业等32家首批IPO受理名单出炉。8月4日,第一批创业板注册制新股正式开启申购。8月12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万胜智能等5家企业创业板IPO注册。8月24日,伴随着深交所开市敲钟鸣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正式上市。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显示,截至8月30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注册制下科创板、创业板IPO企业共91家,占期间A股IPO总数的比例为48.4%,总计首发募资1607亿元,约占期间A股全部IPO募资的比例为七成。
除了IPO,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并购重组、再融资也同步实施注册制。6月份,科创板首单并购重组落地。截至目前,创业板注册制下6家企业再融资注册生效。
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推行创业板注册制是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交易、监管等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主板、中小板施行注册制提供样本,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强化投资者保护,是新证券法的又一大亮点。在半年里,从最高人民法院到证监会,保护投资者的各项制度举措不断落地,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业已成为各界共识。
数据显示,上半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罚没水平。“零容忍”效果显著,离不开各项配套制度措施的不断落地。
从最高法层面看,7月3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集体诉讼制度,夯实证券市场基础建设;8月1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的发布实施,将促进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行稳致远,有助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
从证监会层面看,8月7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完善诉讼和解制度;8月21日,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回购价格、回购对象等内容,目的是为了防范欺诈发行,保护投资者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当前,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成为各界共识。强化民事赔偿,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刘贵祥表示,随着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将发挥重要作用。
监管服务透明度提升
为了深入贯彻新证券法,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提升监管和服务的透明度,沪深证券交易所于近日梳理编制了自律监管和市场服务事项清单。
上交所持续开展业务规则制定、修改与清理废止工作,不断优化规则体系,公开监管标准,精简办理流程。此次向市场公开发布自律监管、市场服务事项及办理依据,旨在全面杜绝可能存在的“口袋政策”“隐性门槛”等问题,推进“阳光监管、透明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便利和稳定预期。
新证券法强化了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责。围绕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上交所抓紧推进基本业务规则及配套细则的制定和修改。截至目前,已制定业务规则26件,修改规则10件,全面夯实了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交易组织和会员管理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规则基础。
与此同时,为提升规则体系友好性,上交所针对现行规则体系规模庞大、层级丰富的特点,大力“合并同类项”和“删减冗余项”,对业务通知、指南等低位阶规范整合归并,对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规则予以废止。本次清理集中废止了13件业务规则和33件业务指南,规则体系“瘦身”效果初显。
8月30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这是深交所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放管服”有利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原行政审核流程,让资本市场要素的配置更加便捷和市场化,促进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