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前不自查,高价请来的券商、会所只会害了你!
导读:法律规定中介机构是独立第三方,具有独立出具专业意见的权利。中介机构在上市过程当中,它不仅仅是中介第三方,还是在证监会审核前审查企业是否达到了上市的条件和标准的机构。他们是审查机构,不仅仅是中介机构,所以即便收了你的钱,也不能认为人家就是你的自己人了!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非常轰动的案例,企业叫上海丰科,在当时是非常有名的。
这家企业是做蘑菇菌菇的,这个收益率非常高,做的也非常好,属于农业概念,我们都知道,当时创业板的农业概念非常火热。
概念很好,收入也很高,利润也很高,想上市,就有很多券商愿意帮他上市,这时候自然就轮到企业选择券商了。
一般企业怎么选择券商呢?选大的!选业绩特别多的!上海丰科也是这么选的,券商是国信证券,律师选的是上海广发,会计师选的是深圳同城,每家都有几十家客户上市了,难道还没资格做这个吗?
他选的都是这样的中介机构,最后被毙掉了。大家认为这个正不正常?当然正常,但是为什么毙掉是我拿它来讲课的原因。
他毙掉的原因是什么呢?券商和会计事务所在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里面,对该公司的上市向全体股民作出重大急事公告,招募说明书的第一部分就是风险提示嘛。
然后券商和会所怎么说呢?说报告期内上海丰科委托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违规,违法,于是,你花钱请的中介机构是向全世界证明你违法了。
我们来看他们请的律师怎么说的,律师事务所在招募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里面说2008年上海丰科被上海市丰县分局行政处罚,该公司利用虚假名称销售产品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其保健品用语和药品用于混淆,违反了《广告法》,所以没收非法所得两案一并处理。
这样一来,证监会当然不会让他上市啊,所以说上市公司没有那么容易。这样一来上海丰科的企业家就很困惑了,中介机构不是我们花钱请来的吗?他不是来帮我们上市的吗?怎么这么对待我们?
各位企业家有没有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呢?
法律规定中介机构是独立第三方,具有独立出具专业意见的权利。中介机构在上市过程当中,它不仅仅是中介第三方,还是在证监会审核前审查企业是否达到了上市的条件和标准的机构。他们是审查机构,不仅仅是中介机构,所以即便收了你的钱,也不能认为人家就是你的自己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