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超过20年怎么办?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是有20年期限的,如果超过期限,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在《民法典》的规定中,超过租期可以重新进行续约,或者延续合约到当事人想解除之时。
房屋租赁合同是有20年期限的,如果超过期限,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在《民法典》的规定中,超过租期可以重新进行续约,或者延续合约到当事人想解除之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例如,租赁汽车的合同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相对动产租赁期限较短而言,租赁期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的期限不一样。一般来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
太原华贸硅谷所律师李宁认为,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
首先,租赁双方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
其次,租赁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终期。租赁期限一旦届满,租赁合同将失去效力。因此,租赁期限直接关系租赁物的使用和返还时间、租金的收取期限,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义重大。
山西晚报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