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德CEO回应瑞德西韦专利之争:会保护专利但不会卷入纷争 患者第一
导读:一做临床试验,二提高产能。在武汉病毒所公开声明申报了抗病毒药物Remdesivir的专利后,吉利德科学的全球CEO Daniel O’Day在2月5日的一场公司会议中回应了这场旋涡中的“专利之争”。
一做临床试验,二提高产能。在武汉病毒所公开声明申报了抗病毒药物Remdesivir的专利后,吉利德科学的全球CEO Daniel O’Day在2月5日的一场公司会议中回应了这场旋涡中的“专利之争”。对于有人问到武汉病毒所申报Remdesivir专利,吉利德会怎么做时,Daniel O’Day表示:
“我想你和在做的各位说的一点是,这对我们在全球的健康事业没有影响。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责任是患者。我们的首要任务是找到正确的临床试验项目,用科学和实据证明提供给患者的药物是有效的。同时,提高产能,满足全球的患者需求。
“专利并不是眼下我们首要关心的问题。我问过负责专利的同事,就像吉利德的其他药物一样,我们已经为Remdesivir在全球各个地区申请了化合物、使用专利包括冠状病毒。我们不会卷入这个专利的问题,我们会找到方法来帮助患者,当然我们也会以另外的办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但是患者是第一位的。”
目前,Remdesivir已在国内开始了临床试验。
2月4日,武汉病毒所表示,“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吉利德中国此前表示,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一种在研的广谱抗病毒药物,尚未在全球任何国家获得批准。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体外和体内动物模型中证明了对MERS和SARS病毒病原体的活性,它们也是冠状病毒,在结构上与2019-nCoV类似。针对MERS和SARS有限的临床前数据表明,Remdesivir可能对2019-nCoV具有潜在的活性。
吉利德已与中国卫生部门达成了协议,支持对2019-nCoV感染者开展两项临床试验,以确定瑞德西韦(Remdesivir)作为冠状病毒潜在治疗手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中一项研究评估Remdesivir用于确诊感染2019-nCoV且已住院但未表现出显著临床症状(如,需要额外吸氧)的患者的治疗效果,另一项研究则评估Remdesivir用于出现较严重临床症状(如,需要吸氧)的确诊病患的疗效。
这两项临床试验由中国研究人员牵头,均在武汉进行。吉利德无偿提供研究所需的药物,并为研究的设计和开展提供支持。
预计临床试验的牵头研究单位将会在近期公布更多详细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瑞德西韦(Remdesivir)是一种试验性药物,迄今为止仅有极少数感染2019-nCov的患者使用过,因此我们对其疗效尚无足够充分的了解,且目前不足以确保药物能被广泛使用。如果初步研究的结果表明Remdesivir治疗2019-nCoV感染的潜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会努力制定各种方案,通过适当的渠道将Remdesivir这种试验性药物向更多患者开放。我们也正与多家机构就未来临床试验的可能性进行讨论。
关于产能,为了应对近年来在西非爆发的埃博拉疫情,吉利德扩大了Remdesivir的生产,建立了产品库存应对未来的疾病大流行,同时也增加了制造Remdesivir的原材料库存。我们正在利用这部分库存满足“同情用药”的需求,以及目前计划在中国进行的两项临床试验的需求。
虽然尚未确定该药物是否可以安全有效地治疗2019-nCoV感染,但考虑到当前情况的紧迫性,我们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生产进度,增加供应,包括拓展了外部制药合作伙伴网络,以加快原材料的采购,原料药和药品的生产;同时,我们开始在内部制造Remdesivir,以作为外部生产网络产能的补充。
吉利德正在与中国政府和医疗机构积极展开合作,支持对2019-nCoV感染者开展临床试验。我们也与政府机构保持着定期沟通,更新我们在扩大生产规模的方面的最新进展。
对于武汉病毒所此种操作,上海尚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武汉病毒所的行为合法。对已授权产品专利的药品的新用途申请用途专利,符合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专利法第2条及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十章6.2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创造性(2)的规定,相当于对方法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该用途专利与以往用途有明显区别即可申请,但是该用途专利是否能够授权,还是得看实质审查其三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