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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物业“不能再等”了?官媒30个字正面回应!不发愁了

来源:财经达人 发布时间: 2020-09-29 10:18:29 编辑:夕歌

导读:真正落实物业“能进能出”,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之举。业委会权力的顺利行使,又有赖司法机关、物业办等多方的共同呵护与支持。只有参与各方各司其职,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条款才能落地开花;物业沉疴去除,业主与物业也才能实现和谐共处,从而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

房子是谁的?中国的住房商品化以后,房产所有者是业主。

为了能说得更加透彻,咱们必须弄清楚几层关系:

一、小区的业主就是小区的主人。

二、由小区业主民主选出小区业主委员会来领导管理小区,协商小区的重大事项,如招聘物业,必须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三、被聘用的物业在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

四、小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都是四年一届,可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提前解聘或续聘。

五、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上级街道社区监督指导。各省,市区都有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法规等文件参照执行。

以上是小区的基本关系,理清楚关系之后,我们说说现阶段为啥业主总想取消物业的事情。笔者认为核心在于两点“业委会难成立”和“物业整体行业难改变”。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百般批评,主要总结为以下2点,并不是依靠业委会可以解决的:

1、服务意识弱,推诿业主的问题。

业主感觉好不好,其实不在于重大问题的解决,而在于日常的细枝末节当中。由于物业公司的站位反转,所以导致服务意识欠佳,最终凌驾于业主之上,只要是业主提出的问题,那十有八九都是推诿、不解决。

在物业的解决问题的口头禅中,有这么几句非常经典:这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我们解决不了;这是X部门的职责,你可以去找他们;这是另外一个业主的问题,我们负责不了。长此以往,业主们竟然发现,任何问题都有了标准答案,给业主的直观印象便是:物业不作为、只推诿。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物业公司缺少了“服务意识”和“首问负责制”,有不少问题物业无法解决,但是应该起到协调、指导作用,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

2、业委会成立路漫漫,换物业几乎不可能。

物业其实本无好坏之分,关键在于服务质量的优劣。任何小区都希望物业是优质的,一旦遇到服务质量差、只会收取物业费而不提供任何服务的物业都想着尽快换掉。但是有一个大问题出现了:业委会如何成立。

业委会成立的前提条件很多,例如小区需要入住超过50%,再例如需要各方审批和繁琐的手续,这都成为成立业委会漫漫长路的种种坎坷。超过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超过90%的小区从建立至今物业公司就没有被换过,这就足以说明业委会成立有多难。

业委会成立不易,这也是业主们焦灼的另一个地方,这就相当于“自家聘请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还换不掉。”这种尴尬的遭遇,估计多数业主都正在经历。物业公司赖着不走,持续提供“极差”服务,让业主们喊出了取消物业的心声。

取消物业“不能再等”了?官媒30个字正面回应,给出“建议”,不发愁了。

官媒新华社转载2020年第七期半月谈《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文章,用30个字说明了物业接下来如何走的问题,“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可见,不仅物业不能取消,而且依然是居民生活中会扮演重要的角色。如何成功解决“物业问题”?新华社也给出了答案“各司其职”就可以了。我们有非常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在《物业条例》和《物权法》都对业主权益、小区关系、物业规范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只要有序落实,都能解决这些问题和症结。

但是物业并没有遵守。

例如每个城市都有物管办,但是这些部门在居民和物业服务中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同时起到真正对物业的管理监管作用。

最后借用新华社的一段话表达观点,心里有谱了:

真正落实物业“能进能出”,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之举。业委会权力的顺利行使,又有赖司法机关、物业办等多方的共同呵护与支持。只有参与各方各司其职,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条款才能落地开花;物业沉疴去除,业主与物业也才能实现和谐共处,从而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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