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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综述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发布时间: 2020-01-31 18:58:17 编辑:夕歌

导读:截至2019年底,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1家,较2018年末存量机构增加23家,同比增长0 09%;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1739只,较2018年末在管私募基金数量增加7097只,同比增长9 51%;管理基金规模13 74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9603 56亿元,同比增长7 52%。

2019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异常报送公示、失联公示、投诉调解、风险自查、自律检查执纪、信用信息报告等过程信用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信用公示与社会监督、信用约束与自律处分、信用竞争与自主发展良性循环,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9年底,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1家,较2018年末存量机构增加23家,同比增长0.09%;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1739只,较2018年末在管私募基金数量增加7097只,同比增长9.51%;管理基金规模13.74万亿元[1],较2018年末增加9603.56亿元[2],同比增长7.52%。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的全职员工17.65万人,其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14.22万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方面,2019年协会持续落实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进一步增强登记备案工作透明度,提高登记备案工作效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自AMBERS系统上线以来,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0538家[3],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14次;新备案私募基金63013只[4],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45次[5]。2019年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100家,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27次;备案私募基金18617只,备案规模8520.26亿元,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28次。此外,2019年协会办理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11640条,其中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事项变更1583条;办理通过私募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14879 条。

截至2019年底,协会办理1563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销手续,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742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2199家,因违反协会自律规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92家。2019年协会办理107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销手续,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79家,未按照“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97家,因违反协会自律规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96家。

截至2019年底,累计已办理清算的私募基金37444只[6],其中,自主发行类产品32287只,顾问管理类产品5157(其中,227只为解除投顾协议)。2019年当年清算私募基金10417只,其中,自主发行类产品9668只,顾问管理类产品749只(其中,74只为解除投顾协议)。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2019年协会办理通过5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登记和5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备案。截至2019年底,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协会已为39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认定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资格,其中2019年认定通过9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方面,协会进一步完善入会程序和要求,有序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协会。截至2019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数量总计3369家,其中普通会员241家,观察会员3128家。2019年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79家,均为观察会员。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稳定运行,截至2019年底,协会已累计发布7批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相关信用信息报告查阅率达91.02%。为进一步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会员持续加强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协会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并将于2020年2月7日正式上线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进一步落实市场化信用约束机制,提升私募基金行业整体信用水平,树立行业社会公信力。

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方面,协会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落实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坚持扶优限劣原则,引入中止办理流程,实现增量分流,提升自律管理效能;持续落实《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相关要求,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市场化制衡作用;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增设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加强私募行业全流程信用信息管理;对处于异常经营状态的机构以诚信信息公示的方式向社会进行披露,通过市场约束方式,引导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截至2019年底,协会将157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125家律师事务所、277名律师对外进行了公示,累计中止办理546家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不予备案私募基金195只。其中,2019年协会将18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15家律师事务所、34名律师对外进行公示,中止办理534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不予备案私募基金1只。

按照《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相关要求,截至2019年底,协会累计列入异常经营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785家,收到专项法律意见书412份,因异常经营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2家。其中,2019年当年列入异常经营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479家,因异常经营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2家。

按照《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及优化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机制相关公告要求,截至2019年底,协会已对外公告32批失联机构,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1067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17家。其中,2019年共对外公告8批失联机构,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558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59家。

根据“二五公告”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截至2019年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347家,其中,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350家,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480家,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314家。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2431家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45.46%。异常公示制度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持续信息报送义务发挥了切实约束作用,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积极性和报送质量有较大提升。

2020年,协会将继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环境,进一步提高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在登记备案工作中切实平衡好审核质量、办理效率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推动行业充分理解并回归信义义务,防范利益冲突,促进资本形成,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月报所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数量及规模相关数据,为正在运作的基金数量及基金规模,不包含已清盘的基金数量及规模。关于管理基金规模,以相关基金填报的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相关基金新设立,且暂未更新运行表,以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2]此处管理基金规模变化为较2018年12月末时点数据变化。

[3]该数据包含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

[4]该数据包含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清算私募基金。

[5]本文提到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平均退回补正次数相关统计不包含自2018年4月份以来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产品备案模块备案的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相关产品。

[6]私募基金清算数据仅包括办理状态为“办理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清算数据,与协会官网公示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