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颁布法律:明确非法放贷定罪依据!
导读:《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即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中国长安网发布,全国扫黑办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4个法律政策文件。其中《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即属于非法放贷行为。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了解,该《意见》将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全国扫黑办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指出,近些年来,因非法放贷而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调研中发现,为获取高额利息,非法放贷者往往会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形成非法放贷、讨债团伙,很容易蜕变为黑恶势力,正是由于获利快、收益高,非法放贷也成为一些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在全国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了该《意见》。
据悉,《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节选
《意见》节选
根据南都记者查阅,《意见》中关于实际年利率超过36%,“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放贷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意见》第六条还对暴力催收的界定有了更清晰的指引。
南都记者:熊润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