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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丽教授解答:股权代持会产生什么风险?

来源:晓丽法雨 明德资本生态圈公众号 发布时间: 2019-08-31 10:10:27 编辑:夕歌

导读:从法律角度来讲,单纯的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但对于被代持方而言,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本期问题

公司成立之初,因为一些原因,亲戚和好朋友替我代持了一部分公司的股权,请问我有什么风险吗?

张晓丽教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讲,单纯的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但对于被代持方而言,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换言之,在不违反上述情形的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代持行为仅以口头约定为依据,一旦发生权属纠纷,股权代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缺乏有效的证据证明,很难维护被代持方(隐名股东)的权益。

另外,如果股权代持是为了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则该代持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例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公务员通过股权代持规避该法律规定,该代持协议应属无效。

因此,朋友帮自己代持股权,对于被代持方是否享有相应权利,需要具体分析。当股权代持协议一旦出现上述禁止情形,则该股权代持协议为无效协议。

2、代持方(显名股东)恶意侵害

实际出资人因某些具体原因不愿“抛头露面”,因此成为隐名股东,而显名股东作为股权代持方,极可能出现其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做出对隐名股东的恶意侵害行为。例如显名股东将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据为己有拒不转交,显名股东在未经请示的情况下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在未经隐名股东授权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等,都属于恶意侵害行为,会对公司和隐名股东产生十分严重的危害。

3. 税务风险和IPO风险

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方案通常都属权宜之计,而在公司发展中时机成熟或者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出现矛盾,随时面临着解除代持关系。而股权代持的特殊性和税务工作存在着诸多的联系,会使得无论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都存在着征税的要求,即当公司盈利情况较好时,原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份变更为隐名股东持有时,存在着“股权代持双重征税”的风险。

此外,从上市角度分析,证监会不允许存在股权代持。届时一旦发生股权纠纷,则将会对公司IPO构成实质性障碍。

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1、法律条文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法律条文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