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布 光伏企业或受益最大
导读: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用独立系统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可再生能源中唯一的单列项目进行公布。
《通知》还规定,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本次《通知》的下发,是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光伏产业进行的政策补贴扶持,用实际行动坚决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另外,《通知》明确,现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国家电价支持政策之外的,包括燃煤与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混燃发电在内的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由地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补贴资金问题。
据了解,在2017年3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联合发布财办建〔2017〕17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要求申报2016年3月底前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经过了一年多的审核,光伏人期盼的第七批光伏补贴终于要发放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知》的下发早就有迹可循。前不久(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发了光伏行业的广泛关注。6月6日,国家能源局在与中国光伏协会代表座谈会上就曾表示,将落实一系列措施,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将尽快采取包括配合财政部抓紧发布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加大电力体制改革力度,切实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等六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