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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出创投企业优惠政策 明确明年起5年内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

来源:投资界 发布时间: 2018-12-14 11:33:48 编辑:夕歌

导读: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中国政府网12月1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

新政策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有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1、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个人LP减少背后:收益不如预期

前段时间,个人LP的税收问题成为了股权投资行业讨论的焦点。

8月底,有报道称,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个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时的所得税应从部分地区现行的20%比例税率改为按照最高3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然而实际上,投资界从多方机构了解到,个人LP并没有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这项政策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

“个人LP数量变化与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不大。未来税法可能会调整,维持原有税率或是减少股权税率。税收问题是短期的,个人LP其实并没有受政策太多的影响。”英诺天使基金合伙人王晟向投资界表述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随着越来越庞大的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入驻,个人资金在其中的占比显得越来越小。前两年流动性比较强,政府鼓励双创,股权投资比较热,所以LP开始尝试做股权投资。然而近两年,市场环境的改变,股权投资的收益需要有耐心。

影响个人LP减少的的核心原因一方面是收益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个人投资信心、耐心在减弱。由于经济调整对资本市场的各个环节传递影响,大量企业控制人和高净值个人的现金流动性倾向于保守策略。与此同时,固收类资产端也受到政策性的调整限制,这些都会影响个人LP资金的动向。

黑洞投资合伙人杨蓉认为:“目前国内的第一批股权投资基金在这两年正陆续到期,很多基金的收益不如预期,甚至出现了亏损,LP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市场教育。而且对于很多一线的投资机构来说,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机构类的LP,因此大多数高净值个人LP在市场上很难投到头部的基金,收益状况不是很好,热情就大大降低了。”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浦晓燕在日前清科集团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股权投资年度论坛上也表示:“中国机构投资人比较稀缺,市场上的机构投资人主要集中在社保、银行、保险、大型专业化的母基金等等,大学捐赠基金也正在慢慢崛起。GP特别欢迎长期的资金,也希望LP和GP之间的关系能够遵循更为市场化的方式,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创投优惠政策频出

近年来,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很大。如今年5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通知》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此前,各类创投机构是根据以下两个通知执行税收抵扣。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也按此比例抵扣。

2017年5月3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7月7日消息,证监会官网公布,为落实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试点政策,试点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今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当时,中国政府网官微发布的新闻稿称,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昨晚新政策一出,多位投资人对投资界表示,税收政策明确了,就是创投行业的重大利好。

创新工场合伙人陶宁对投资界表示:“创投优惠政策是好事,感谢国家支持创投行业。如果说有什么希冀,希望从5年延长到10年。对于创投机构来讲,一支基金的存续期一般在10年左右,如果是5年,离开退出期还有一段时间,还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