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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摩上意 多学法律

来源: 吴景洪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9-26 11:54:03 编辑:诚富

导读: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党要领导工人共同管理民企、共享民企业发展利润”一席话一石激起千层浪,放在当前的经济和政治语境下,更是容易引发社会因对未来的预期不明而不安和甚至不必要的动荡!

揣摩上意不要仅要多学理论,还得多学法律哦!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党要领导工人共同管理民企、共享民企业发展利润”一席话一石激起千层浪,放在当前的经济和政治语境下,更是容易引发社会因对未来的预期不明而不安和甚至不必要的动荡!

之前,另一位小平关于“私营经济已经完成阶段性历史使命,下一阶段,一种全新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的一段宏论也是惊吓了半个舆论圈!

发表这些高论的学者官员,或许本意并非如此,而是表达上引起了不当误读;当然不排除个别人揣摩上意、提前乱表忠心,表演过于脱序。不管是哪种情形,都离不开法治意识薄弱的深层次原因。在自媒体时代、移动互联时代即使要想争宠邀功,也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法治思维。

工人不是不可以管理民营企业,也不是不可以共享民企业发展利润;但要在现有法治语境境下做分析。大家都知道,现代企业治理当中,不管是民企还是国企,绝大多数都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我们国家的公司法经过多次修改并配合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经过了几十年的市场经济试验和检验,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党要管理民企,工人要管民企、分享民企利润只要在法治的框架内、经由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当然是可以的,没谁可以说不!

以德国的公司治理经验来看,因德国历史上工人运动较为发达,形成双层治理结构,即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的公司治理体系,职工在监事会里是有一席之地,且德国公司对工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全面的,这也没有破坏德国的经济,反而德国的制造业水平是很高的,工匠精神真正得以体现,德国制造的品质保证也是拥有全球口碑的。但这一切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的,资本家对公司治理是有稳定预期的。大陆法系另一代表国家日本的公司治理体系里面,相当长时间里体现了主银行制和年功序列制,工人(雇员)、银行等各利益相关群体都参与公司治理,雇员与企业形成长期间稳定的关系甚至终身雇佣的关系,并在当时促进了日本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所以,工人参与公司治理没有关系,也不是洪水猛兽!

在我们国家现有的公司法里面,国企业要有职工董事,监事会里要有一席职工监事,一定程序上也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体现。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之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工会的职能,也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体现。

国企向国家上缴利润,民企依据公司法规定在分配利润之前要提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缴纳企业所得税及股东个人所得税。如严格落实已经让职工和社会分享了民企的税前利润。税后利润是民企投资人的合法所得,党也罢、工人也罢、国家也罢均无权再分享!

人社部官员要谈工人参与公司治理当然可以,但请在法治的框架下谈,请在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制公司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谈,多用法治语言,少用政治符号和口号式语言。

中国是经历过建政后至改革开放前特定历史阶段的国家,用鼓动性政治口号谈工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容易引发社会的误读和民营企业的恐慌!

再回到“公司混合所有制”的宏论来!没有记错的话,国家鼓励“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本意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原来几乎由国企垄断的一些行业和企业里,一定程度上允许民营企业参股、甚至控股。这本来是一件深化改革的好事,但因近年来“国进民退”的现状及趋势凸显。一些学者不愿发挥独立思考和批判的精神,反而揣摩上意、提前乱邀功表忠心,得出“私营经济已经完成阶段性历史使命,下一阶段,一种全新的公私混合的制经济,将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论断,向社会传递一种改革倒退、走建政后“公私合营”历史老路的错觉。

言论发表后,也频频遭官媒及政府相关部门公开言论打脸!

因此,在这里私下提个建议:学者也罢、官员也罢,即使要揣摩上意提前邀功,没有问题!但要在深入政治理论的学习的同时,也请加强法律的学习!窃以为,基于新政府建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发表公众言论前若能多从法律层面上揣摩揣摩,再怎么表演应该也不会太过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