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调整:扩大贷款对象
导读:7月8日,本网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并加大对人才创业支持力度。
7月8日,本网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扩大贷款对象范围并加大对人才创业支持力度。
《通知》中表示,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仍然可以执行最高8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0万元贴息的政策。
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执行合伙创业的贷款政策,也可按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通知》中表示,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逐步推行互联互保形式进行反担保。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连续扶持的最高限额参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额进行;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通知》中明确了财政贴息比例,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贴息。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继续执行以往贴息政策,贴息的50%参照小微企业的财政分担比例,另外的50%仍然由地方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对小微企业200—400万元之间的贷款,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