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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六大举措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创业投资 发布时间: 2018-06-15 16:46:47 编辑:诚富

导读: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按照通知,将通过六大项措施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按照通知,将通过六大项措施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一人公司”从事创投

在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措施中,为壮大创业投资机构队伍,山东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招商引资

    建立股权、债权等融资服务机制。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各大保险机构总部、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入山东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发放并购贷款。

    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退出通道作用。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培育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职能,支持有条件的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投向双创基地初创期企业的创投股权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退出。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利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本

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山东省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充分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稳步推进引导基金有序退出并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建立健全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收益分配让利机制。

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

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按照国家已有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营造良好创投服务环境

各市、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企业登记部门与创业投资行业备案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探索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外资参股人民币创业投资企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