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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

来源:泉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5-29 15:53:06 编辑:诚富

导读:2018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7 94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昨日,我省专门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018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7.94万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昨日,我省专门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本报记者 赖劲松

统筹实施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我省鼓励各地积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大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派遣指标继续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实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脱产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外,用于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

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继续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引导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支持灵活方式就业

我省还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对接“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向电子信息制造业、石化产业和机械装备业三大主导产业输送毕业生。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