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42条就业创业新政
导读:为充分发挥政策稳就业、促创业、防失业的积极效应,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充分发挥政策稳就业、促创业、防失业的积极效应,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促进就业创业42条新的政策措施,以解决政策碎片化、政策门槛高、经办程序繁琐等问题。这是继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逐步实现了同城同域同待遇之后,在就业创业政策方面的再度创新。
亮点1 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在补贴范围方面,《通知》首次将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等都纳入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新政规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5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于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于2015年6月23日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在补贴条件方面,我市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具备三个条件:1.创业者须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此外,我市明确了管理期限,按照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思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管理期限由2年缩短为1年,减轻了终止创业人员退费的负担。
亮点2 扩大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
在补贴范围方面,我市规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在补贴标准方面,我市明确对于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2万元。
原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要求,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通知》此次首次将补缴月份纳入12个月期限内,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界定进一步放大,申领条件进一步降低。
亮点3 扩大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范围
在补贴范围方面,我市规定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条件具体为:1.创业实体、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对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前,截止补报日从未领取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可按照补报日稳定就业的人数进行补报。2.创造岗位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每个创业实体或小微企业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明确为: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亮点4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 延长贷款贴息期限
《通知》明确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范围方面,我市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1.大中专毕业生;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3.登记失业人员;4.返乡农民工;5.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6.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7.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8.本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失地农民;9.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延长贷款贴息期限方面,新政则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上述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根据其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下的,给予3年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第一年、第二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三年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按比例给予最高全额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贷款期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核定贷款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月数)×100%。
在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方面,《通知》规定反担保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的基础上增加了信用担保方式。在保证人担保方式上做了重大调整,对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或具有本市户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1人,可提供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信用担保办法另行制定。
亮点 5
继续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和岗位补贴
在补贴范围方面,我市规定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为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和期限具体为: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属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2.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3.补贴期限。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亮点6 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新政规定,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为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申领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具体为,除对初次申领补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领取期限与原标准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分别计算,不重复享受。
亮点7
降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
我市规定,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其中注册在高新区、前湾保税港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2014年以后按级次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由所在区(市)、功能区给予一定奖补,认定、奖补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功能区制定。
同时,新政阶段性降低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标准。从2018年开始,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除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12号)规定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外,在建筑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等方面适度降低认定标准。1.将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调整为7000平方米,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调整为3000平方米,其中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2500平方米。
2.将入驻创业实体户数调整为60户,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调整为200人。3.对紧扣新旧动能转换,主要吸纳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教育培训、家庭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的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可放宽到6000平方米,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可放宽到25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户数放宽到40户,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放宽到150人。符合以上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参加2018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评选认定。
亮点8 补贴申领程序可网上申请
新政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单位、创业者或个人,可登陆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办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并按规定提报有关资料。
我市规定,新政将自2018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全省将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543人
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省共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543名,5月24日至28日开始网上报名,青岛市今年将招募“三支一扶”人员76人。
此次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2016~201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6~2018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适当放宽到专科学历。对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可按照不高于招募计划50%的比例招募具有本县(市、区)或者周边县(市、区)户籍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hrss.gov.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报考资格。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9:00~11:30。笔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青岛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76人,其中城阳区招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其他基层急需服务项目8人,西海岸新区招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其他基层急需服务项目20人,即墨区招募扶贫、支农和其他基层急需服务项目7人,胶州市招募支医6人,平度市招募支农20人,莱西市招募支农、扶贫、水利及其他基层急需服务项目15人。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岗位。青岛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6671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