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校毕业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导读:问题:我省有哪些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扶持政策?
问题:我省有哪些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扶持政策?
省人社厅回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以下7种。
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或“入驻高校毕业生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条件之一的创业园区,可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根据入驻户数、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对省级评选的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的省级比赛)前5名且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可推广性和复制率等给予一定的项目奖励。由项目持有者或者项目评选单位代为申请创业项目补助。经省人社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就业见习补贴: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由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学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学校创业培训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助: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以及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2/3。
创业场地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