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圈 > 创业 > 资讯 > 正文

济南拟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来源:生活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6-28 16:24:35 编辑:诚富

导读:为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市《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正在济南市政府网站征求意见。

为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市《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正在济南市政府网站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实施范围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中,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6月31日。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jnrsjsyc@163.com反馈,并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或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鼓励在职办企业 涉及知识产权等签订协议

按照实施细则,创新创业方式分为四种: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和设置创新型岗位。

其中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在人事管理上,细则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兼职创新的,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依法依规对兼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绩效考核、兼职收入、福利、社会保险、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处理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应当签订协议,依法依规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项目申报、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岗创业三年内留职不停薪,考核合格正常加薪

离岗创业的人事管理上,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创业协议,就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社会保险、保密、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离岗期满返岗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

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须于离岗创业期满前30日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双方续签延长约定时限的协议,最长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经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协商,聘用合同期限可按约定的离岗创业期限顺延。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其保留人事关系年限不得超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首次办理离岗创业时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离岗创业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离岗创业期间,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如遇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调资政策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每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保险缴纳基数按照档案工资中统筹内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