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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7项税收优惠 哪些适合创业公司?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8-04-27 15:15:28 编辑:诚富

导读: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这已经是今年两会后,政府第二次推出针对企业减负的政策。

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这已经是今年两会后,政府第二次推出针对企业减负的政策。

今年3月初,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将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3月28日,在第二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正式推出,包括将企业增值税两档税率下调1%等政策,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全年预计减税600多亿元。政策同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等内容得以明确。

国务院再推7项税收优惠 哪些适合创业公司?
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华北区税务及商务咨询主管合伙人朱桉看来,此次推出的7项政策中,有5项涉及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多做研发投入。以下为部分与创业企业相关的政策详细解读。

政策一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优惠力度有多大?

会计制度对仪器设备处理为固定资产,一般会计处理按固定资产的年限计提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实际上是把每年的折旧一次性计提到成本在税前扣除,相当于应税额减少。这样一来就是加速了折旧,利于企业更快速回收成本,把税收往后递延。

举个例子:比如买了一台研发设备,10年的折旧,每年折旧10万元。在原有政策的时候,只要设备价值超过100万元,每年10万的折旧只能计入当年公司成本,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在应税额中扣除。新政策实施,只要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就可以一次性把10年的折旧100万元一次性计提,相当于在第一年就把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额度降低100万元。

受益企业是谁?

朱桉认为,该优惠并没有特指某些行业或者某个阶段、规模的企业,凡是有研发项目的企业,都符合该条件。比如某个金融机构,如果采购的设备用于数据研发,也符合政策优惠条件。

新政策的作用是鼓励企业积极大胆采购研发设备,因为价值更高的设备对研发成果更帮助,“说白了就是鼓励企业大胆花钱买研发设备。”朱桉表示。

政策二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而是优惠税率,包括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政策会让哪些企业受益?

在原政策下,只要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在20%所得税率基础上减半,即10%;新政策将该年应纳税所得额提升到100万,即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率。

在朱桉看来,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对小微企业负担较大,新政策,意在为小微企业减负,鼓励创业,将至少增加几十万小微企业享受10%企业所得税率。

该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三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什么是研发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举个例子: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一个企业当年收入1000元,成本700元,其中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即实际缴税时按照750元扣除(50元不用缴税)。这样一来,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针对什么样的企业?

朱桉认为,该项政策对行业或者企业规模没有明确限制,但通常比较大或者高精尖的企业才会选择委托境外研发,因为国外的研发成本更高。政策实施意在鼓励国内企业更快学习国外的研发能力和技术。

朱桉称,该项非常开放的政策,比许多外国的相关政策还要开放。

政策四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亏损结转年限是什么?

亏损结转,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盈利周期比较长,如果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第一年亏损300万元,第二年亏损200万元,第三年亏损100万元,第四年盈亏平衡,第五年实现1000万元盈利,那么第五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在1000万元盈利中减去前边4年的亏损总额600万元,只需要对400万元进行缴税。

新政策实施后,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即前9年的亏损都可以在第10年抵补。

主要针对哪些行业的企业?

朱桉称,该项政策主要针对盈利周期比较长的研发企业,比如生物科技、半导体芯片研发等企业。

这是所得税政策上第一次将亏损结转年限拉长,可以让高科技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更有耐心。

该两项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七

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如何理解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属于扣除项目的投资,准予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举个例子:比如一家天使投资机构投了某个初创期科技型企业1000万元,同一时期他又在别的项目实现了800万元的盈利。那么在缴纳所得税时,其应税额度是800万元减去700万元(1000万*70%)即100万元。

新政策影响哪些人和企业?

全国范围内将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朱桉说,政策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有较大的优惠力度,时也是鼓励更多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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