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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等影视股大跌 超一线明星究竟收入几何?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8-06-04 14:34:43 编辑:诚富

导读:范冰冰被指涉6000万“阴阳合同”一事不断发酵。

范冰冰被指涉6000万“阴阳合同”一事不断发酵。

近日,由于对电影《手机2》开拍的不满,崔永元在个人微博怒怼该电影的主创人员,并“顺手”曝光了疑似相关艺人涉嫌偷税漏税、阴阳合同、4天6000万天价片酬等问题。

崔永元在微博曝光的合同显示范冰冰的名字,一时间,“范冰冰逃税”引发舆论关注。

据计算,若崔永元爆料合同为真,范冰冰涉嫌逃税超2000万元,新京报记者从律师处获悉,这一金额已远远超过构成逃税罪的金额下限,若当事人被认定为二次逃税,制片方或被认定主犯,演员方面作为配合逃税的从犯,上述两方都将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税务总局官微称,针对网络反映的“阴阳合同”问题,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处理。公开消息称,目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媒体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6月3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崔永元在接受采访时否认“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指的是范冰冰,同时,崔永元还表示,除了微博曝光的合同外,自己还有“一抽屉合同”,涉及多位大腕儿。

或受此影响,4日早盘,华谊兄弟(300027,股吧)和范冰冰持股的唐德影视股价大跌,一度逼近跌停。

涉嫌逃税怎么处置?

若是“惯犯”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崔永元所爆料的合同为真,1000万元+5000万元的两份合同究竟涉及逃税多少钱?

按照税法计算,合同当事人可能涉嫌逃税超过2000万,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

对于被崔永元爆料艺人涉嫌逃税一事,易胜华解释说,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需要先判定逃税的主体是谁,一般来说,缴税部分是由给演员付费的制片方来承担,那么逃税的主体应该也是制片方,但是演员在明知制片方有逃税行为之时,为了自己的利益配合制片方,也需要承担责任。

在刑法修正以前,凡是金额超过10万以上就构成偷税罪,在修正案实施后,刑法会给予当事人一次改过的机会:假设逃税被认定,税务机关会要求追回逃税金额,同时罚款,如果当事人拒绝退还税款和罚款,才会被定罪。而如果当事人已经是第二次逃税,就直接构成逃税罪。“现在的法律给予当事人一次豁免机会”,易胜华说,“而一旦认定犯罪,配合逃税一方也属于从犯,量刑不少于三年。”

记者查阅《刑法》发现,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接近影视行业人士对新京报表示,娱乐行业内阴阳合同比较常见,不止发生在一个演员或者一家公司身上。

“如调查发现存在阴阳合同,则阴阳合同的相对方是谁?”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宋一欣表示,“合同相对方如果是上市公司或上板公司,面对数千万税款被偷逃而不及时,完整,准确地信息披露,则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之嫌。如存在涉嫌信披违规行为,则又存在中国证监会介入并立案调查的问题了。

截至目前,范冰冰是“躺枪”还是确涉逃税尚未证实。按照“冤有头债有主”的逻辑来看,此次被崔永元炮轰的《手机2》,以及数年前与崔永元结下梁子的《手机》,背后投资方均有华谊兄弟的身影。

逃税千万

前任“武则天”刘晓庆曾入狱一年

1998年 9月29日,新华社称,税务机关调查证实,著名歌手毛阿敏自1994年1月至1996年3月期间,与8个演出承办单位扣缴义务人共同偷税事实成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拟对毛阿敏处以所偷税款3 倍的罚款,共计81.33万元。

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毛阿敏淡出于公众视野。

和范冰冰同样饰演过武则天的刘晓庆,在80到90年代红遍中国。她所饰演的武则天,直到现在仍被认为是最经典版本。

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公司涉嫌偷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当时据税务机关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起,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共欠税2000万。

范冰冰的商业价值与财富

2000年,范冰冰加盟华谊,2003年,范冰冰参演了由冯小刚主导的贺岁档电影《手机》。2007年,范冰冰与华谊解除了经纪合约,成立了范冰冰工作室。此后,范冰冰的商业价值和财富飞速增长。先后投资拍摄《胭脂雪》,并参演《十月围城》《观音山》《二次曝光》《万物生长》等多部作品,

同时,范冰冰的商业价值更为突出,2010年身着青花瓷元素礼服走进大众视线后,范冰冰更相继登上《VOGUE服饰与美容》、《ELLE世界时装之苑》、《时尚芭莎》等杂志封面。代言方面也是表现不俗,LV、巴黎欧莱雅、Cartier、Adidas、Mercedes-Benz等国际大品牌都曾被范冰冰代言。

如今,范冰冰仍代言JAYJUN、Adidas Originals、Fanbeauty、ReFa、万宝龙等品牌。

自2004年至今,范冰冰作为福布斯中国名人榜的常客,已经累计身家高达11.91亿元,近五年综合排名蝉联榜首。

在商业价值激增的同时,范冰冰也依靠其知名度成为了资本的宠儿。

天眼查显示,自2013年4月至今,范冰冰共担任5家公司法人,分别是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股东结构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持股51%,唐德影视持股49%。

2016年3月,唐德影视发布公告,拟收购爱美神51%的股权,爱美神的估值超过了7亿元,其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在唐德影视看来,他们是看中了“范冰冰IP稀缺的程度和未来创造的价值”。

但监管并没有对“空手套白狼”的行为放松,当年6月24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唐德影视原拟现金收购范冰冰及其母亲张传美持有的爱美神合计51%的股权。但双方未就重组事项达成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6月27日,唐德影视股价随即跌停。

唐德影视与范冰冰的渊源也不是一朝一夕,2011年唐德影视和范冰冰签下为期4年的艺人经纪代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唐德影视独家代理范冰冰电视剧业务,并按范冰冰参演代理经纪电视剧所获收入的10%提取演艺经纪代理费;范冰冰参与广告表演,若由唐德影视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唐德影视按参演广告表演所获收入的20%提取演艺经纪代理费等等。同时,范冰冰出资85.60万元成为唐德影视股东。

2018年一季报显示,范冰冰持有唐德影视644.96万股股票,占总资本的1.64%,为唐德影视的第十大股东,对应的市值为1.08亿元。

贫穷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实际上,近年来接片接广告不断的范冰冰早已跻身娱乐圈富豪榜。去年5月,福布斯发布《2017中国名人榜》显示,即使仅仅计算税前收入,没有将明星名下投资的经营收入算入,范冰冰也以一年收入2.44亿元稳居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年收入1.816亿元的鹿晗、1.815亿元的周杰伦。

李易峰、成龙、黄晓明、刘涛、杨颖、吴亦凡、胡歌、刘德华、杨幂、赵丽颖、井柏然等明星分别位列去年中国名人榜收入的第4-14名,年收入均超过1亿元。邓超、张学友、孙杨、林志玲、杨洋、陈坤为第15-20名,年收入在9850万至8980万元之间。

不过,虽然范冰冰年收入最高,却也离不开她“拼命三郎”的赚钱风格。如果仅仅讨论片酬,这次以疑似6000万元综艺合同让观众惊讶的范冰冰实际上并不是电影、电视剧片酬最高的明星。

在电影方面,根据媒体公布的《中国电影明星片酬权力榜TOP30》,电影片酬超过8000万元的目前只有成龙和周润发,而片酬在2000万元以上的明星则包括刘德华、黄渤、陈坤、彭于晏、王宝强、吴亦凡等16位明星,其中,除了白百何之外,所有明星均为男性。

范冰冰的电影片酬在1500万元左右,大部分一线女明星的电影片酬都在这个阶段,包括周迅、赵薇、章子怡、李冰冰、舒淇、周冬雨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范冰冰给综艺节目《极速前进》第二季和《挑战者联盟》的报价均为6000万元。

韩国明星黄致列曾在韩国电视节目中爆料,中国综艺节目的出场费可以“看作是韩国的100倍”。数据显示,《奔跑吧兄弟》中,邓超一集的收入是100万人民币左右,而在韩国,“国民MC”刘在石一集收入仅6万人民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