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券商评价规则正式落地 监管从量向质转变
导读:1月5日,股转公司正式发布新三板券商执业评价规则,以券商为抓手,实现差异化和精细化监管,新规将于下月开始实施。
1月5日,股转公司正式发布新三板券商执业评价规则,以券商为抓手,实现差异化和精细化监管,新规将于下月开始实施。
尽管新三板券商执业评价已经试行近两年,但是过去两年里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挂牌企业数量经过迅猛增加,目前已经达到峰值,甚至有所下降。分析人士指出,券商评价新规将监管重点从前期挂牌更多转向了挂牌后的持续督导,从长期净化市场。
此外,券商评价新规增加了对投研业务的激励,对卖方研究报告数量排名靠前的券商额外加分。市场人士认为,此举虽然不能带来新三板投研盈利模式的确立,但是从官方角度认可了券商研究的工作。
从重量转向重质
1月5日,股转公司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两年前的试行版进行了多处调整,以适应新三板市场的变化趋势。新规将于下月开始实施。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维持在11600多家,成为全球挂牌公司数量最多的股票市场,但其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在2015年、2016年登陆新三板的。过去一年里,挂牌公司总数达到峰值,新增挂牌数量迅速放缓。
随着监管重心从市场前端转向后端,新的《评价办法》对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与挂牌后督导两类业务的打分权重进行了调整,挂牌从30%减至20%,督导从30%提升到40%,券商净承接持续督导企业家数排名靠前的券商还将获得额外加分。
太平洋证券股转部总经理王晨光对第一财经表示:“(新规)会引导券商由注重挂牌转移到注重挂牌后,从原来重量到重质。”
主办券商制度是新三板的一项创新制度,由于新三板市场准入没有财务指标门槛,监管者把券商作为企业质量遴选和监管的抓手。2016年4月,新三板引入券商执业评价体系,以提高券商的合规意识和执业态度。试行一年多里,新三板百家券商的负面行为总数从最初700多条,降至近期的100条左右。
周五公布的《评价办法》对负面行为进行了细化分档,对于每条负面行为分为三档,情节由轻到重,依次对应0.5、1、1.5的调整系数。以“更好地将负面行为不良影响程度与惩戒力度相匹配。”
针对试点期间,券商做多错多,业务量少反而打分更高的现象,《评价办法》对于业务量排名倒数十名和倒数十至二十名的券商总分分别给予八折和九折的折扣,引导主办券商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业务规模。
股转公司表示,对于年度考评优秀的券商,股转公司将在推行新业务、新产品优先试点、进行专题调研时优先考虑。对于季度考评出现业务存在突出问题的主办券商,股转公司将强制要求其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这次改变最大的是,原来是做少得分高,做多错多得分低,券商做业务的积极性受影响很大,调整以后风向就变了。”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对第一财经表示:“以前是大错小错一样扣,现在是大错扣分多,小错扣分少,总体更加合理了。”
他认为,新规的导向是鼓励券商做持续督导项目,比之前的监管导向更接地气,能从长期上净化市场,提升市场的价值。
王晨光告诉记者,目前新三板业务收入在券商整体业务中占比不算高,而承担的处罚扣分风险却较大,导致部分券商认为新三板业务的风险及投入产出比不够理想,被迫暂时缩减该业务。
他建议相关制度改革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兼顾券商作为一个盈利主体,作为连接监管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的重要参与方,多措并举调动券商开展新三板业务的积极性。
不过,另一家北京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估计不会对券商现有的战略安排产生影响,毕竟评价结果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评级还没有挂钩。鼓励券商还需要改革配套措施出台,增加正向激励。”
激励券商增加投研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评价办法》首次对券商的新三板投研业务提出了奖励机制。
根据新规,研报数量排名靠前的主办券商将获得额外加分,具体而言,券商卖方研究报告数量位于行业前5%、前5%至10%、前10%至20%的,分别加2点、1点、0.5点。其中,卖方研究报告不能是只面向公司内部,出于财务顾问目的报告。
在2016年新三板正式引入券商执业评价体系时,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曾在上海表示,新三板的投研状况很不乐观。“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投资服务如果缺失,就会提升市场的运行成本尤其是投资决策成本,影响投资人参与市场的程度。”
“主办券商是市场企业价值的培育者、判断者和传递者。”隋强表示,主办券商收获的应当是企业长期成长的收益,体现的是市场主体的共享和信任,因此,只有把投研服务放在主办券商制度中整体考虑,投研才有价值和生命力。
诸海滨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对卖方研究算是有一个官方的认可,虽然还不能推动新三板的卖方研究盈利模式的形成,但是有助于驱逐市场上一些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增加投研服务有效的供给。”
他还表示,目前《评价办法》还侧重研究报告的数量,而市场上正存在大量低质量的口水报告,未来考核可能还需要加强对报告质量的关注,如报告页数、类型、深度等指标。
据WIind资讯不完全统计,虽然新三板企业数量远远超过A股上市公司,但去年全年,券商公开发布的新三板卖方研究报告总数只有260多份,其中相当一部分还只是概括市场即时表现的日报、周报等简报。
另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评价办法》并没有解决卖方研究缺乏盈利模式的根本矛盾。“一级市场的基金不会找二级市场券商的研究报告,因为研究体系都不一样。即使把投研纳入券商全产业链,但券商业务部与研究部门是隔离的,评价办法激励不到研究部门。而且,如果业务部门自己都不赚钱,也难以覆盖研究员成本。”他表示。
记者了解到,去年一些券商已经裁撤新三板研究部门,部分人员转岗到A股、港股的分析工作。还有不少券商不设立新三板研究部门,以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