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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首批D股发行企业应为优质蓝筹

来源:上交所(上海) 发布时间: 2018-04-14 09:51:43 编辑:诚富

导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4月10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拟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D代表德国,Deutschland)。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4月10日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拟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D代表德国,Deutschland)。作为中欧国际交易所的股东方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一:日前,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在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请问上交所对此有何看法?

答:中欧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德意志交易所(德交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于2015年成立的合资公司,是首届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上交所将继续积极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建设,为境内优质企业推进国际化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宽渠道。

问二:发行D股对A股上市公司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发行D股有助于公司提升在欧洲的品牌知名度,拓展欧洲业务;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融资平台,实现国际化战略海外落地;有助于公司开展跨境并购实现转型升级,提升全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拓展境外融资渠道,当地融资当地使用,降低汇率风险。

公司须同时满足境内、欧盟市场相关规则,这要求公司自身提高公司行为协调能力,增强两地市场信息披露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问三:D股发行适用于哪些规则?

答:境内方面,D股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范畴,适用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

境外方面,D股上市、交易、托管及结算等适用德国及欧盟资本市场法律,如,德国《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等。

问四:是否只有已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才能在中欧所发行D股?

答:中欧所D股发行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阶段应为优质蓝筹上市公司,未来可扩展为注册地在境内的其他优质企业。

问五:D股的募集资金如何使用?

答:募集资金使用参照欧盟资本市场现有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需及时向市场公布。

问六:D股发行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样的选择标准?

答:为确保中欧所D股市场稳健起步,首批D股发行人将优先选择符合以下特点的公司:一是优质蓝筹上市公司;二是公司具有清晰的国际化战略思路;三是公司在欧洲已有或计划进行业务布局;四是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或“一带一路”倡议相关企业;五是公司重视分红;六是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

问七:D股将以何种货币交易?

答: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的交易货币是欧元。以人民币交易D股的可行性也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