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捕获一头百亿级“独角兽” 3家企业越过IPO红线火速过会
导读:根据证监会披露的4月3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消息。这是4月份以来第一次审核会议结果,今日4家上会,3家过会,1家被否,今日过会率75%。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3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消息。这是4月份以来第一次审核会议结果,今日4家上会,3家过会,1家被否,今日过会率7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浙江叁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被否。
IPO企业,主板要求最近一年净利润超过8000万,创业板不低于5000万。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制图:前瞻君(ID:qianzhanipo)
根据招股说明书财务数据显示,过会企业均通过这一条“隐形红线”。
截止目前,2018年共有75家IPO企业首发上会(剔除二次上会,按第二次审核结果为准),35家顺利过会,33家被否,4家暂缓表决, 3家取消审核。2018年IPO过会率为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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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拟在上交所上市,拟发行不超过400,000,000股,且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份的5.23%。由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IPO上会项目保荐宗数第五的券商。据Choice数据,其当年上会的保荐项目共24宗,仅有1宗被否,过会率高达95.83%。这个过会率,高于保荐数量排第一的广发(80%)、第二的中信(81.82%)、第三的海通(75.86%)、第四的国信(82.76%)。
主营业务
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营收上百亿,“独角兽”体征!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5.87亿元、190.11亿元、132.59亿元和51.25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07元、86.39亿元52.59亿元和18.55亿元,总体看来,盈利质量很不错,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与证券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A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计划重点使用方向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服务、投资管理、国际化发展、中后台建设。
投资银行业务业务趋严——中信建投存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73,520.25万元、306,984.21万元、416,282.61万元和130,433.9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0.21%、16.15%、31.40%和25.45%。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不佳的经济状况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及数量大幅减少,这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及本公司的利润率造成不利影响。
不利的资本市场情况及波动可能造成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本公司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或终止。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出现新产品和服务。本公司提供新产品或业务时可能面临某些困难或挑战,导致本公司不能保持本公司现在的市场份额,进而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2011年至2018年2月,发行人未按照公司法要求履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程序,目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履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无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导致公司治理上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内控制度有效性、决策效率和经营发展稳定性的影响;(2)董事会、监事会未及时换届的原因,是否可能因此受到香港联交所的相应处罚或监管措施;(3)是否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是否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目前换届工作最新进展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十余项、存在数起诉讼和纠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涉及的诉讼等或有事项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3)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被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是否已经整改完毕;(4)发行人风控、合规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使用“中信”品牌,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中信”、“CITIC”相关商标,许可费为0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商标、业务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是否与中信证券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2)未在招股说明书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商标使用许可的原因;(3)如品牌使用授权无法续期或被提前终止对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影响;(4)发行人是否已制定相应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远低于同期净利润,尤其是2017年出现大额负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和2017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远低于同期净利润、2017年大额负数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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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嘉和”)拟于上交所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754.39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募集资金5亿元。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主营业务
招股书显示,亿嘉和产品主要为电力系统提供以巡检机器人及数据采集处理为核心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实现电力设备的自动化在线监测和故障预警功能,维护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供电效率,客户主要集中于电力行业。公司产品目前覆盖室外机器人、室内机器人、隧道机器人、无人机等四大领域,目前主要集中在室外、室内机器人两类较为成熟的产品。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015.11万元、26,199.85万元和37,388.02万元,2016年和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37.78%和42.70%;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51.43万元、5,485.72万元和13,899.32万元,2016年和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305.92%和153.37%。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15年至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3.69%、99.68%、99.51%,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为电力系统提供以数据采集处理为核心的巡检机器人产品和智能化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上述产品与服务。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2015年度的电子网络设备销售收入。
募集资金-一半用于盖楼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为1,754.39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但值得注意的是,主营业务为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的亿嘉和,此次募集资金却将全部用于建设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及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
事实上,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使用租赁房产,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为44218.90万元,约占总投资金额的88.32%。
此外,上述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投产后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2837.05万元。因此,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将大幅增加,公司运营的固定成本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顺利达产,或者达产后相关产品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面临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不排除亿嘉和是变相为已禁止融资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的确,从亿嘉和来看,或有变相盖楼的可能性。目前,亿嘉和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背景下,并没有大幅度扩展产能的需求。另一方面,从公司员工数来看,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末,员工总人数分别为97人、183人和199人,人员变动并不明显。
产能利用率不足50%
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分为两大块智能化产品和智能化服务,而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化服务不存在产能。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和2016年室内机器人产能分别为年产150台和600台,当期的产量分别为64台和277台,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2.67%和46.17%。室外机器人2015年处于研发试生产阶段,产量为17台/年;2016年形成产能为100台/年。
对此,亿嘉和方面也表示,公司业务发展迅速,收入规模增长较快。但相比于其他竞争对手(如创业板上市公司科大智能、新三板公众公司朗驰欣创、隶属国网系统山东鲁能),公司规模相对行业领先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这对公司的客户合作能力、品牌影响力、资本运作能力、资金运营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均存在一定的影响。公司智能化产品处于发展初期,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测试标准。公司产品在经历了研发、样机试生产等阶段(2014-2015年),逐渐走向量产(2016年),其测试工艺也在不断完善。
因此,测试环节的增加(或减少)、先进测试设备的购置、测试技术的改进等因素均会影响测试周期的长短,进而影响当期产能。
股权1元转让生疑
亿嘉和股本形成的过程中,2009年11月,原股东浩德科技同意浩德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95%的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额1900万元等价转让给浩德房地产(后更名为浩德集团)。
在2013年3月,浩德集团将其持有的95%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朱付云,同时,个人股东宋华斌也将其持有的0.5%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付云。
2015年,朱付云还将将其持有的亿嘉和有限400万元出资额认缴权(占注册资本的8%)以零对价转让给其外甥女张静。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浩德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其他关联自然人宋华斌控制该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付云参股该公司。
客户集中度较高
此外,亿嘉和方面还表示,公司主要为电力系统提供以数据采集处理为核心的巡检机器人产品和智能化服务,因此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各级电力公司以及从事电力系统相关业务的企业。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口径)的销售额合计占公司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9.78%、99.62%和97.74%,客户较为集中,主要与电力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相关。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这一特有性质决定电力行业处于高度垄断状态。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智能电网建设相关,因此,受国家电网公司影响较大。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分智能化产品和智能化服务,报告期内收入结构变化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4年以后业务快速发展、智能巡检机器人收入大幅增加、产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数据业务逐年下降,其中2017年基础数据服务收入为零、状态数据服务中的无人机巡检服务为零的原因及合理性,智能化服务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2017年新增智能化改造收入的原因及可持续性,该业务按一次性验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同行业惯例;(4)2015年基础数据服务和2016年、2017年智能巡检机器人、2017年智能化改造业务之间的关系,该业务未来发展是否稳定,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主营业务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99%、57.04%、67.2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大幅上升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市场竞争状况、外协成本、服务外包成本、主要产品售价变动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报告期不同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变动趋势是否一致;(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2017年新增智能化改造业务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付云与家族成员宋华斌、朱林等曾共同控制浩德集团内的多家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3年3月开始朱付云及家族成员就浩德集团体系内的企业、资产、业务等进行股权厘清的具体安排过程及结果;(2)相关关联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在业务、人员、技术、资产等方面与相关关联企业是否完全独立;(3)相关关联企业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等从事电力系统相关业务的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且主要在江苏地区。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原董事、总经理周云锋入职前在江苏电力任职,在发行人争取江苏电力相关资质、业务订单以及快速发展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周云锋其后辞去发行人处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分析全国和江苏市场发展状况、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说明各主要产品全国和江苏市场容量、未来趋势、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公司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主要业务集中在江苏地区的原因,是否对该地区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对外省市业务拓展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2017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均大幅增加,同时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少于同期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2)报告期内存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接单时间、平均工期等因素,说明劳务成本增加较大,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成本的情形;(3)2017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大幅少于同期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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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甘李药业”)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402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25.19亿元。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年前曾申请IPO被终止审查,如今朝A股卷土重来。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长秀霖”)、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速秀霖”)、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公司为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中国企业,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能进行重组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的国家之一。
合并利润表
2014年至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化复合增长率达到38.27%,由2014年度的92,660.07万元增至2016年度的177,149.34万元;同期,公司净利润年化复合增长率达到58.84%,由2014年度的30,505.51万元增至2016年度的76,961.82万元。
募集资金运用
计划募集资金约25.19亿元,其中5.5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重组甘精胰岛素产品美国注册上市、胰岛素产业化等七大项目。
数据显示,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甘李药业的研发投入分别为3974.98万元、5008.16万元、9578.68万元和899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9%、4.11%、5.41%和9.18%。
据了解,目前甘李药业有六大在研项目,其中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和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处于注册审评过程中,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等待临床核查;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50R)、门冬胰岛素50注射液处于一期临床准备阶段;甘精胰岛素注射液(美国)已经到三期临床准备阶段。
对于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拟申请在美国注册并上市销售项目,甘李药业表示,计划投资约2.89亿元,相关产品预计在2020年下半年获得上市批准销售,不过由于在美国开展药品临床研发存在药品技术、研发过程管理以及政策等一系列风险,所以该项目存在无法取得收益的风险。据了解,截至2017年8月末,甘李药业在该项目上面已经投入资金约8520.27万元。
“商业贿赂”阴影始终未散
2015年5月25日,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就公司湖北省销售人员涉嫌商业贿赂一案提起公诉,指控2010年至2013年10月期间,公司湖北区域17名销售人员为扩大药品销量,提高销售业绩,向湖北省多地医院医生行贿,行贿金额277万元。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2015)鄂荆州区刑初字第00087号《刑事判决书》,对该案17名被告人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作出有罪判决。
据多家媒体报道,2013年甘李药业的一位医药代表向媒体举报:“甘李药业至少从2008年就开始了商业贿赂工作,其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大医院内分泌科的医生。甘李药业内部制定了详细的回扣规则。”
甘李药业表示案件反映了公司当时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部控制体系衔接方面存在不足,财务部门对销售行为的过程控制有待加强;销售考核体系中对于合规环节重视程度不足,销售合规制度体系有待完善;销售考核存在唯业绩导向的思想,对于业务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重视程度有所欠缺。
“证监会发审委对商业贿赂的问题非常关注,特别是对医药医疗类企业,去年被否的南京圣和药业、重庆圣华曦药业、浙江诺特健康科技等公司均涉嫌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应收账款金额维持了相对较高水平--恐存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损失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8,834.37万元、22,887.22万元、35,831.49万元及40,720.38万元,占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66%、12.64%、13.75%及13.72%,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33%、18.76%、20.23%及41.53%。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公司总资产和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维持了相对较高水平。公司胰岛素产品的终端市场以医院市场为主,主要通过全国性大型医药经销公司或具有区域优势的医药经销公司进行配送。终端医院及大型医药经销公司均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历来回收良好,未发生重大坏账损失。尽管如此,逐年增加的应收账款仍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本,如果未能如约收回,将会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
主导产品结构单一
甘李药业表示依靠自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力量,专注于糖尿病治疗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胰岛素制剂及胰岛素干粉的销售收入,其中胰岛素制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014年-2017年6月分别为85.90%、95.02%、95.72%及96.76%。
专注于糖尿病治疗领域使得公司具有显著的产品技术优势,但也使得公司面临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甘李药业表示,一旦由于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市场对胰岛素制剂的需求大幅减少,或者由于竞争对手类似产品或新一代产品的推出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竞争优势丧失,或者由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导致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受限,都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大幅波动。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名下“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利已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该专利属于发行人核心专利,涉及技术直接应用于二代胰岛素及三代胰岛素产品的核心生产环节。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胰岛素制剂市场竞争、发行人主导产品结构单一的情形说明:(1)前述专利及相关专有技术在二代胰岛素、三代胰岛素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具体作用,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功能或疗效相近的替代产品;(2)上述核心专利到期后,若其他竞争对手使用该专利保护技术,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拟从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采取的主要应对举措;(4)是否与通化东宝在专有技术授权使用和保密方面存在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2015年11月23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就发行人销售人员涉嫌商业贿赂案作出有罪判决。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招待费增长幅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涉嫌单位犯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涉案,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被发现的商业贿赂情形;(2)上述案件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已经遭受经济损失;(3)发行人在内部控制方面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发行人是否建立防范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4)发行人目前采取学术营销和经销商代理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是否能有效消除类似违法行为;(5)招待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商业贿赂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逐年持续增长,净利润增幅显着高于营业收入。同时,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分别为91.02%、90.61%、91.35%。2016、2017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显着低于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类型、销售单价、原材料价格、单位人工、制造费用等因素说明:(1)净利润增幅显着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构成、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一致;(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销售政策、采购政策、信用政策变化情形相匹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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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叁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被否
浙江叁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叁益科技”)欲登陆上交所主板,预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欲募资6.3亿元。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叁益科技一家专业从事人防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为数不多、较早具有防护设备、防化设备两项生产资质的厂家之一,也是目前国内首家将北斗卫星通信技术应用到人防警报系统并取得北斗民用分理级服务试验资质和北斗导航民用终端级服务资质的厂家。
合并利润表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即2015-2017年,叁益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5.16亿元、2.55亿元、2.5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约为20181.14万元、4747.26万元、5104.04万元。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如下项目,将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阶段投入。
欲募资6.3亿元除5000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外,剩余募集资金拟投入基于北斗卫星通信的人防警报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防化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这三大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大,其中防化设备收入、单价持续下降,新增订单和在手订单均持续减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下降,尤其是2016年度较2015年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主营业务收入下滑趋势是否仍将持续;(2)2017年自产原材料对防化设备单位成本的实际影响,防化设备外部市场变化及单价持续降低是否对主营业务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主要产品订单依然呈现下滑趋势的原因及对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4)主要防护设备产品中防护门2017年末在手订单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期末集中提前确认收入情形,该产品毛利率大幅下滑对未来防护设备业务的影响;(5)部分防化产品未经国家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而直接对外销售并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15年以来防化设备生产企业快速增加并抢占市场份额的原因,说明人防设备行业的技术、市场门槛、发行人的具体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技术竞争风险对发行人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的影响;(2)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支出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募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或其经销商销售发行人产品、开展业务是否需要依法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因违反前述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所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和其他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库龄2年以上存货占比逐期提升,各期末存货订单支持率逐期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各期末存货订单支持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