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凌宇闯关IPO:撞枪"3000万红线" 盈利能力存疑
导读: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凌宇”)近日更新招股书闯关IPO,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时代凌宇实现的净利润均未超过3000万元的IPO审核业绩隐形红线。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凌宇”)近日更新招股书闯关IPO,数据显示,报告期内,时代凌宇实现的净利润均未超过3000万元的IPO审核业绩隐形红线。与此同时,时代凌宇报告期内大部分年份的非经常性损益在归属净利润中占比较高,这让投资者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担忧。
业绩未达审核隐形红线
招股书显示,时代凌宇主营业务为在城市运行和安全管理、智能建筑等领域提供前期咨询、方案设计、设备供货、软件开发、工程施工、集成调试及运行维护等智慧城市解决方案综合服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规模均在3000万元以内。
整体来看,2014-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时代凌宇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905.27万元、2608.21万元、2492.81万元以及786.07万元。同期实现的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658万元、2117万元、2576万元以及375万元。
根据时代凌宇在股转系统披露的2017年半年报显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以及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32%和52.31%。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绩波动或会让发审委认为公司在上市后有业绩下滑甚至“变脸”的风险,因此在审核时,业绩波动明显或会给申请IPO批文埋下潜在隐患。
除净利润存在波动迹象外,从数值上看,时代凌宇报告期内净利润均未达到IPO审核隐形红线3000万元的标准。中国新三板投资联盟创始人许小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折射的是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偏低,也将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性。虽然目前监管并未要求净利润3000万元的门槛,但在一些保荐机构具体操作中都将3000万元看做隐形门槛,是立项的重要财务参考指标,也是衡量拟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许小恒称,净利未达3000万元的企业首发被否概率比较高。
“也存在净利润规模小、不足3000万元的公司成功过会的案例,但这种情况还是少数。利润在2000万-3000万元左右的企业利润波动大,对于整个企业的发展稳定不利。”新鼎资本董事长张弛补充道。
部分年份非经常性损益高
数据显示,2014-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时代凌宇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所得税)分别为1246.87万元、491.18万元、-83.17万元和410.93万元。时代凌宇表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长荣发与公司的合同纠纷诉讼预计形成的损失、政府补助和理财收益组成。
具体来看,2014-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时代凌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037.49万元、215.12万元、434.02万元、473.61万元。对此,时代凌宇表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除递延收益核算涉及的项目外,上述其他补助均属于没有明确支出范围及时间限制的政府奖励、补贴,收到补助款项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除政府补助外,时代凌宇非经常性损益中还包括理财收益。招股书显示,2014-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时代凌宇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分别为429.41万元、362.1万元、96.53万元和2.74万元。时代凌宇介绍称,理财产品收益主要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总体数据显示,2014-2016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时代凌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所得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65.44%、18.83%、-3.34%和52.28%。由此不难看出,2014年、2015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所得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不低。其中,在2014年以及2017年上半年,时代凌宇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中,超过一半为非经常性损益。
宋清辉认为,一般来讲,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越低,盈利质量就越高。反之,企业的盈利质量就越低。
实际上,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问题,在1月5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关于对时代凌宇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证监会也曾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反馈。证监会表示,2013年、2014年和2016年上半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为此,要求时代凌宇在“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和波动较大的风险。
与佰能电气关系引关注
根据招股书显示,北京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能电气”)未被列入公司关联方的名单中。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多名董监高成员曾在佰能电气担任过诸如经理等职位。时代凌宇与佰能电气是否为关联方也引起市场关注。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阅招股书发现,时代凌宇实际控制人、董事黄孝斌曾在1998年6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佰能电气,历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魏剑平、乔稼夫均为时代凌宇董事,两人在佰能电气均有过任职经历。其中,魏剑平2000年5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佰能电气,历任高级工程师、部门经理;乔稼夫则在2002年1月至2007年8月,担任佰能电气部门经理。不仅如此,公司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曾就职于佰能电气。诸如,担任时代凌宇监事的张晓燕2003年4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佰能电气,任职部门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黄飞2001年10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佰能电气,任职副部长。另外,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剑平与乔稼夫以及公司副总裁司博章均为佰能电气股东。三者分别持股比例为0.79%、0.71%、0.24%。
从招股书来看,报告期内,时代凌宇与佰能电气存在组成联合体合作项目的情况,涉及金额共6228.58万元。另外,时代凌宇介绍称报告期内,公司开展钢厂电讯业务,其承接的部分项目中存在佰能电气为项目总包方或供货方的情况,共涉及10个项目。
针对佰能电气是否为时代凌宇关联方等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时代凌宇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给予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在1月5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时代凌宇首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曾要求时代凌宇说明佰能电气是否为公司关联方;若否,说明依据和理由。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通常构成企业关联方的是该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同一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等。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关于关联关系的认定,上交所、深交所均有基本相同的规定,诸如拟IPO企业高管在过去12个月内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则该其他企业与拟IPO企业构成关联关系等。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则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公司董监高在佰能电气的任职时间不在报告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