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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十大法律认知误区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18-01-16 15:52:14 编辑:wendy

导读:创业中及早咨询法律相关事宜,有助于提早规避一些常见风险。创业不易,只有明确权限和规则,才能健康长远的发展。

在过去的2017,未来法律接待了上千次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咨询,统计显示创始人最容易陷入以下十种法律相关的认知误区:

误区一:合伙人入股后反悔,钱可以退回来

首先,钱可不可以退回来?不可以,入股后没有退钱的说法。股东对公司有缴纳注册资本义务。注册资本缴纳了,钱就是公司的了,跟股东没有关系。

其次,股权能不能退回来?可以,所谓退股,有两种方式公司回购和其他股东购买。公司回购是公司减资的程序。

最后,有别的办法退钱吗?常见的做法是分红,但是分红的前提是公司首先要盈利,其次弥补亏损,再就是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之后还有剩余,才可以分红。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误区二:融资不用考虑员工期权问题

部分创业者认为融资前不需要调整员工期权池,实际上在每一轮的融资过程中,投资人基本都会要求公司对员工期权池进行调整,而且基本都是要求在融资额到账前提高员工期权池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假设一个公司当前的股权比例为:创始人团队、原投资人及员工期权分别为70%、20%和10%,共100%。本轮需要融资获得$5M(五百万美金),融资后新投资人获得20%的股权。同时本轮投资人觉得现有员工期权池不够,需要增发到融资后的15%。那么这个时候未来法律建议您:

1、创始股东前几轮融资时股权最好不要低于51%,否则就变得被动;

2、按照惯例投资人不会拿出自己手里的股权来做员工激励;

3、投资人要求增加期权池比例时,一定要问为什么,创始团队问明缘由,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此外要注意在公司并购前夕或者准备IPO时,未发放完毕的期权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置等问题。

误区三:原创业项目失败不用再管原项目的投资人

原则上,如无另行约定,原项目原投资人是投资失败了。但未来法律平台也曾见到过一些投资文件中的特别约定:如果项目失败,创始人创立新项目,原投资人股权免费平移或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投资权。或即使无约定,创始人为感恩原投资人,愿意在新项目新公司中免费给原投资人部分股权。

这里未来法律建议您:"新项目中原投资人股权免费平移"的条款相对严苛应尽量避免,不能避免的话可以尽量争取给股比打折;新项目中免费给原投资人的股权,尽量不给优先权,只给不受限制的普通股就好,还有的创始人希望这部分股权由创始人代持而不做工商登记,在后续融资中合适的时候让原投资人退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权说明了投资人看好创始人个人,如果与投资人关系融洽,且投资人能给公司良好的背书或资源,可以考虑给投资人这一权利。

误区四:联创(cofounder)十分信任主创(founder),就不用关注股权分配问题

创始团队分配股权,主创拥有2/3以上股权,未来很可能出现单方决定低价向其亲友增资而恶意稀释联创股权的风险。创始团队分配股权,联创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未来法律建议:创始团队分配股权时,不仅主创要考虑如何锁定、限制和激励联创,如何使团队稳定、保证自己的控制权等,联创也会考虑主创的分配、对自己的限制是否合理,主创是否会滥用控制权等。这需要在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合伙人协议)中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同时,股东协议中可以约定一些对公司决策时防止一言堂的内容,例如需要团队成员过半数或2/3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策等。

误区五:联创离开公司,变更登记可以等有时间再办

联创离开公司时未来法律建议,首先需要第一时间处理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宜。另外还需考虑以下两点:

1、和联创商议股权是否可以回购,如果不能回购,也建议暂时用代持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以主创作为代持人,将股权登记至其他创始人名下。

2、支付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确定,而不要去套融资时的估值。因为一般融资时的估值相较于公司的财务状态都偏高。会造成提早退出,股权套现金额较高的情况。

误区六:试用期可以随意开除员工

未来法律接待过许多劳动人事方面的咨询,发现公司老板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试用期的员工不满足录用条件可随意开除。其实不然,只有满足以下公司才可以开除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况,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为半月工资,满6个月的为一月工资。如果违反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则会导致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在发工作offer时,应该明确公司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同时后续试用过程中,需要员工确认考核的情况并签字确认。

误区七:早期创始团队股权太少,对公司发展没有影响

团队在早期,有时候会出现由于没有经验导致股权比例过分给到资源方或者最早的外部投资人(即不在公司全职上班)。创始团队的股权比例较低的话,后期投资人会比较在意,而且也不利于公司发展。这种情况下,后期投资人可能要求在投资前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对于一般的资源方,创始团队一般采用增发高比例的期权的方式,重新调整一下公司的股权比例。对于早期财务投资人,一般是给予一定的溢价后,由创始团队出资购买一部分(根据持股时间长短不同,价格在1.5倍到3倍不等)。

误区八:建个离岸公司找香港代理比大陆的代理好。

在公司海外结构的搭建过程中,需要设一个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费用大概在5、6千元人民币;设立一个开曼公司,费用大概在2万到2万5人民币;设立香港公司,费用在9千人民币左右。这三个地区,应当已经是国内的创业者最主流的三个离案公司注册地。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代理的好坏很重要!代理的好坏很重要!代理的好坏很重要!

能找办公室在大陆的代理别找香港代理!能找办公室在大陆的代理别找香港代理!能找办公室在大陆的代理别找香港代理!

误区九:清算优先权只在破产清算时才会触发。

清算优先权是投资人保证退出的一种方式。清算事项的范围也包括公司的出售或合并,包括对、重大资产或重要知识产权的出售、转让实现的公司的出售或合并。

未来法律提醒您:清算优先权不只是在破产清算时才会触发。建议公司在谈判时处于主动地位时,可以和投资人谈一下清算优先权的约束条件。

误区十:正式投资协议已经签了,但投资人却不打款,这构成违约。

正式投资协议指的是投资协议中的股权购买协议。未来法律提醒您仔细查看约定里面的交割前提条件。通常来说,交割前提条件中会有一些条款是完全由投资人决定的。典型的如: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投资人内部批准投资交易。如果签署的协议中有类似的条款,即使投资人不履行打款义务,创始人并没有很强的理由去走司法程序,因为投资人完全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中的条件没有满足。

以上是未来法律统计总结的创业者常见法律认知误区。创业中及早咨询法律相关事宜,有助于提早规避一些常见风险。想要了解和咨询公司相关的法律事务,可通过未来法律公众号咨询。创业不易,只有明确权限和规则,才能健康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