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嘉成刘昊飞:创投税费首次明确按照基金统计,税费问题走出模糊地带
导读:这是对投资创新创意的这种长期投资的一种肯定。
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早在八月底,关于股权投资个人出资者征税标准的讨论,一度成为行业最重要的一个热点议题,创投行业和出资人群体都非常关注。在九月初的时候,当时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会议时也提到了税费方案原则:坚持总体税负不增加。
九月下旬,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公布了一系列对创投圈的利好消息。这些政策给大家带来了一个比较明确的信号。不过,对于整个行业的个人出资群体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要以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确认税务这件事情。
盛景嘉成创始合伙人刘昊飞向投中网表示,尽管过去几年,国内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创投资本、吸引有限合伙基金的设立,曾经出台过很多地方上的奖励政策。但实际上,最重要的应该是把20%的政策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这样才能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能够对长期持股之后的退出再有进一步的优惠奖励,当然就更好了。
他认为,从9月份方案的提出到现在大概三个多月,就已经明确了税费是非常鼓舞人心的。至少,税费问题已经由模糊地带变成了一个很清晰的规定。同时,这次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首次明确税费是按照基金来统计,这是也是非常合理的。
一支基金的运作和一家公司的运作是一样的,比如,公司最终都是以公司总体的盈亏来算的,包括以前经营累计的亏损,都可以用来抵扣未来的税基。对于整个的创新投资的出资人群体来讲,也是明确了这样一种合乎事情本质的计税的方式,对行业应该说是一个绝对的标志性进步。这也是对投资创新创意的这种长期投资的一种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