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建立存托凭证制度仍需严谨
导读:对新股民而言,存托凭证看起来高大上。其实,这在中国并不是新鲜事。
对新股民而言,存托凭证看起来高大上。其实,这在中国并不是新鲜事。大概2000年左右,有企业赴港上市之际,就有公司表示希望在内地发行存托凭证,一度引起热议。站在当时的角度,A股市场尚未对外开放,人民币在资本项下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发行存托凭证并不符合当时的国情。
在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的加强等多方面要素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决策层对存托凭证的态度依然谨慎。《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作为我国第一份关于存托凭证的官方指导文件,对存托凭证提出了不少严格的要求。
指导文件的出台并不意味存托凭证可以马上实施,真正实施运作,首先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制度如何建设;第二,企业如何筛选;第三,投资者怎样保护。官方文件的出台是制度的框架,首先做到了创新、敢于尝试,其次继续保持谨慎的态度,以防风险。
制度的建立必须严谨:存托凭证该如何使用、托管机构该如何运作、出现的漏洞该如何封堵、出现违规情况该如何处置、灰色地带该如何监管等都是管理层需要考虑、分析、研究并拍板做出相应对策的问题。不完善存托凭证的制度建设,不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单纯为了推行存托凭证而推行的话,其实是背道而驰。
虽然官方对上市公司发行存托凭证做了要求,但问题在于,诸如市值方面的条件,仅能表示该上市公司以往的业绩。在存托凭证发行之后,一旦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市值一年不如一年,并在后期长期低于指导文件的规定金额之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出现持续亏损,又如何进行风险警示处理?如果有海外资金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成为第一股东入主公司,又通过其它方式变更了企业性质,使之成为海外企业,又该怎么处理?
在我看来,做好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是落实存托凭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虽然存托凭证的设立符合我国相关法律依据,但由于存托凭证的特殊性质,投资者的保护难度也许会非常大。
不少人都希望存托凭证能够尽快落地,因为它能为我国带来更多的优质上市公司,让投资者们有更多的选择,并且希望在这些规范上市的作用,倒逼那些A股中表现不佳的公司改进自身,实现A股市场整体的繁荣。
回想A股实现国际化,即开通沪港通的第一天,人们所期待的“爆棚”并没有出现,市场的表现极为清淡。A股市场无论是制度还是参与的投资者,都不如成熟市场,因此不排除企业在海外上市能够获得海外资金的追捧,回到国内之后便会遇冷。国外投资者以机构居多,他们要比散户投资者理性、谨慎,并有一系列的操作方式;国内的投资者则以散户居多,他们更多的表现是用脚投票,会迎合市场追涨杀跌。存托凭证真正落实后,市场究竟是火爆还是冷落,还需要时间见证。
从出发点来看,监管层推出存托凭证对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件好事,但也正是因为自身导致的问题,才令这些中国优质企业不得不到海外资本市场寻求融资,再通过存托凭证将其接回。如何调整A股上市制度、设置严格的退市制度、令A股更加市场化、透明化、规范化,才能让中国的投资者们真正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红利,让资本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