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的AB股权设计 王兴持股10.4%控制公司
导读:美团点评于9 月 20 日在港交所上市,美团是继小米之后,香港第二家实行AB股的公司。
美团点评于9 月 20 日在港交所上市,美团是继小米之后,香港第二家实行AB股的公司。
一、美团的股权结构
在2015年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后,美团经营的增值电信服务及互联网地图服务为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广播电视节目服务及互联网文化服务为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为符合相关规定,美团于2015年另外搭建了VIE架构,于2018年改名为美团点评。
1.1 美团的AB股结构
美团实行AB股的公司章程细则于2018 年8 月30 日获有条件采纳,上市后实行AB股的双层结构,A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 票,B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
但对于下述极少数保留事项,A股和B股一样每股享有1票投票权:
(1)对公司章程和细则的修订,包括修改股份类别附带的权利;
(2)委任、选举或撤换任何独立非执行董事;
(3)委任、选举或撤换本公司的核数师;
(4)公司自愿清盘或结束。
1.2 王兴等人的超级投票权
A 类股份的持有人为王兴、穆荣均、王慧文三位联合创始人,其他人则持有B股。
上市后的持股比例为:
王兴持有10.4%的A股,拥有47.14%的投票权。
穆荣均持有2.3%的A股,拥有10.43%的投票权。
王慧文持有0.7%的A股,拥有3.17%的投票权。
腾讯持有约20%的B股,拥有9%的投票权(由于腾讯作为基石投资者认购新股,所以比例没明确)。
红杉持有10.4%的B股,拥有4.71%的投票权。
其他投资人还包括:TB、Coatue、高瓴资本、老虎基金、DST 毛里裘斯基金、今日资本、新加坡GIC、Booking Holdings……
1.3 对特权A股的限制
对于1股可投10票的A股:
(1)A 类股份仅可由董事持有。
(2)如果持有人去世或对外转让则自动转换为B股。
(3)如持有人不再担任董事或无能力担任董事,则自动转换为B股。
除经联交所批准外,不得再发行A 、不得增加A股的比例、不得修订A股权利以增加A股的投票权。
如果因减少B 股而导致A股占比增加的,则A 股持有人将按比例减少本公司的投票权。
1.4 股东大会决议规则
普通决议案:由代表过半数投票权的股东同意通过的决议案。
增设新股、任免董事为普通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由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大多数票股东同意通过的决议案。
减少股本或赎回、 修改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案。
王兴加任何一位联合创始人的票数超过半数,可决定普通决议案。
三位联合创始人加起来无法达到3/4的票数,不能直接决定特别决议案。
由于王兴和另两位联合创始人加起来持股比例仅为13.4%,持股比例较低,虽然持有1股10票的A股,但三位联合创始人仅能决定普通决议,无法决定特别议案。
二、董事会
董事人数须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须为董事会主席或其替任董事,且包含少于1/2且不少于1/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2.1 董事会成员
上市后,董事会成员为8人,包括三位执行董事、两位非执行董事、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王兴,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穆荣均,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王慧文,联合创始人、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刘炽平,非执行董事,腾讯方。
沈南鹏,非执行董事,红杉资本。
欧高敦,独立非执行董事。
冷雪松,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向洋,独立非执行董事。
2.2 董事的任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任免。
平时不开股东大会时,则由董事任免。
2.3 董事的职权
(1)公司业务由董事管理。
(2)董事可行使一切权力,但不得与法律、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制定的规则有抵触。
(3)董事决定分红的数额,但由股东大会宣布。
(4)董事会表决按多数通过,出现同等票数时,则会议主席可投第二票或决定票。
王兴等联合创始人占8名董事中的3名,虽然不到一半,但王兴作为董事长可投决定票。
三、香港与美国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对比
不完全了解香港和美国的上市规则,但根据竹子之前分析过、在美国或香港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权情况,归纳其特点如下:
1. 香港只能设A股和B股两种,美国可设A股、B股、C股…
2. 香港A股为1股多票的特权股,B股为1股1票的普通股;而美国相反,A股为1股1票的普通股,B或C为1股多票的特权股。
3. 香港规定1股多票的特权股只能是董事个人持有(或董事为受益人的组织);美国不限制个人或企业,不一定要求董事持有。
4. 香港特权股东的投票权最高不能超过1股10票;美国无此限制,有的公司有1股20票的。
5. 香港对部分特别事项各股东都只能1股1票,美国无此要求。
6. 美团和小米两家香港上市的AB股公司,对特别决议案都要求获得3/4以上票数通过,但美国上市的多家公司仅要求2/3以上票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