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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许可条件

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7-27 16:41:12 编辑:诚富

导读: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许可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要求;

2.申请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3.依法取得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

4.设置区域或类型属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范围的,须符合相关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不在申请条件范围内的;

2.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

3.设置在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

4.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5.设置在道路、自行车道、人行道路面;

6.设置在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

7.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

8.在依法规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以气球为载体的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