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融资 > 产业 > 创意产业 > 广电 > 正文

影视主演片酬不得超总片酬70%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8-06-28 15:33:36 编辑:诚富

导读:据新华社消息,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于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消息,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于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其中,《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的规定。

近年来,明星高片酬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而随着崔永元日前持续发微博指业内存在“阴阳合同”等事件,再次让明星片酬以及纳税问题引起高度关注。对此,《通知》指出,我国影视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同时《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去年9月,《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出台,被业内称为“限酬令”,并对40%和70%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对于比例的设定,当时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鹏举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部电视剧的合理成本配置应是全部演员的总片酬占40%、编剧和导演各自占10%,剩余的40%则用于摄录、美服化道、电脑特效等环节的成本。假若演员片酬超过50%或是更高的比例,为了降低整体成本,制作团队难免会压缩其他环节的成本、压缩拍摄时间、赶进度,对作品品质带来极大影响”。

《通知》提出,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