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内忧外患:偿付能力七连降近红线 部分股权遭质押
导读:非上市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信息已陆续披露。作为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处“内忧外患”之中。
记者 郭伟莹
非上市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信息已陆续披露。作为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正处“内忧外患”之中。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末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45%,即将踩踏监管红线。此外,今年以来,百年人寿10.21亿股股权遭到股东质押。资深保险精算师徐昱琛表示,一旦股份质押被执行,就会对其产生实质影响。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末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45%,即将踩踏监管红线。此外,今年以来,百年人寿10.21亿股股权遭到股东质押。资深保险精算师徐昱琛表示,一旦股份质押被执行,就会对其产生实质影响。
内忧:偿付能力踩红线
偿付能力是一家保险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标准。
百年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二季度末,百年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01.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1.54%。根据“偿二代”的有关监管要求,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如此看来,百年人寿的偿付能力已游走在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边缘。
另据监管部门去年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即被划为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公司,并将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以上监管规定一旦实施,百年人寿即将成为监管部分的重点核查对象。
正所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从其自身偿付能力情况来看,百年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连续下降7个季度,即从2016年三季度的195%降至今年二季度的101.45%。作为衡量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两个指标,百年人寿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自2017年三季度以来,也已经连续下降3个季度。
与行业相比,百年人寿二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更是相差甚远。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176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其中,人身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为240%。
外患:部分股权遭质押
祸不单行,百年人寿不仅有偿付能力节节下降的“内忧”,还有部分股权遭质押的“外患”。
资料显示,百年人寿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经数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达77.948亿元,总股本779480万股。
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有8家,其中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90000万股,股份占比11.55%,其余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各持80000万股,股份占比10.26%。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今年以来,百年人寿共计102074万股股份遭到部分股东的股权质押。其中,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质股权43074万股、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质股权25000、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出质股权20000万股、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000万股。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部分股权遭质押对经营及股权结构有什么影响等问题,致电百年人寿新闻发言人,其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回电。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资深保险精算师徐昱琛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一旦股东股份发生变更(被执行),那么就会对公司产生实质影响。同时,对于公司形象、员工士气、客户感受都可能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