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三大文件出台:数千亿资本告别灰色地带
导读:9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全面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
互联网医疗行业迎来重大事件。
9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全面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业。
上述文件要求,依托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实行准入管理,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应当提交合作协议。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 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进行初诊。
“这组文件的出台,首先我们看到了卫健委对人的生命健康的负责,因为诊疗活动牵扯到人的生命健康的维护和保障,应极其负责任地对待,其次,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出管理思路的这种开放,互联网的网上问诊已经蓬勃开展,是否允许互联网诊疗也经过了激烈的争论。这个文件显然允许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合作,也就是说愿意致力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这些企业,他们有了生存的法律基础,救了资本方。”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受第一财经采访表示。
4年2000亿
随着”互联网+”普及,传统的医疗行业也被看作投资标的,迅速被资本推上了风口。
动脉网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医疗生存报告》称,2011年1月至2016年9月份,国内一共有1134家互联网+医疗企业诞生,它们分布在健康保健、寻医诊疗、专科服务、医疗信息化、生物技术等10个领域。其中有533家企业总计获得了33亿2100万美金的投资,平均每家企业的融资额约为623万美金。
“在过去的7、8年中,中国互联网医疗的市场规模在迅速扩大,7年的时间差不多增长了将近30倍,特别是2016年和2017年,几乎是翻倍的节奏。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者也迅速增加,从资源的提供到第三方平台运营方、药品的供应商、技术的提供方。在最近4年中,整个中国的‘互联网+医疗’领域获得了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好大夫创始人王航对第一财经表示。
可是,这些资本所推动的互联网医疗却狂奔在灰色地带。“没有政策,网上诊疗就是违法。”一位互联网医疗的从业者表示。
事实上,去年业内曾流传一份《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差点让这个互联网医疗行业崩盘。
上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此办法颁布后的15日内,所有互联网医疗机构必须被注销,按照该办法重新注册;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仅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不得开展其他形式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且未经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相应医疗机构类别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审批虚拟医疗机构。
“这条规定是引发讨论最多、争议最大的,无疑是一个重磅炸弹,意味着所有没有实体或医疗机构的互联网问诊平台是不能存在的,对于投资机构和创业者而言,可能一切努力都打了水漂。据不完全统计,多家知名的投资机构在互联网医疗领域有高达数十亿美元的投资,一刀切政策对这一领域的创业者和投资者都是很大的伤害。对于很多平台来说,可能意味着永久歇业。”投壶网联合创始人、CEO赵妍昱在之前接受第一财经的采访时表示。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互联网医疗因为没有正式的管理规范,一路的成长途径毁誉参半,互联网医院质量管控一直没有一个定论,所有的矛盾点都是集中在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上。
一边是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性,一边是资本的生死,这份文件的导向到底该如何?
“我是这个文件出台过程中保守派的一方,看了整个过程再回想一下,其实今天这个文件很有进步。既有对互联网发展介入诊疗行业的支持肯定,又保证了生命的救治安全,所以国家对这个文件的度的把握,还是非常值得肯定的。”邓利强表示。
邓利强在解读这个文件时认为,《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反应了几个问题:首先是卫健委对人的生命健康的负责。因为诊疗活动,牵涉到人的生命健康的维护和保障,应该极其负责任的对待这个问题。根据这次公布的办法,互联网医院要以现行的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一个依托,所有这些机构这些人员都是国家行政批准且认可的,所以对这些医疗安全是有保障的。
其次,同时在医疗机构里从事诊疗活动的互联网医师,必须有三年以上的职业经验。也保证了这些医生的诊疗能够满足医疗安全的最低要求。对互联网的处方药品也都给了相应的规范。另外一个负责任的表现就是慢病管理以及慢性病人的复诊,互联网的远程会诊等,不允许初诊,因为望闻叩诊这种检查对一个疾病的初步诊断,从这方面也保障了诊疗的安全。
“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出管理思路的开放,这种开放也挽救了资本。目前这个文件允许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合作,也就是说愿意致力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这些企业,他们有了生存的法律基础。这个法律基础就是和实体医院签订合同,然后用实体院的医生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生,但是这些医生都必须经过注册、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这些医生能够保证医疗安全,同时也规定了医院的资质、患者的信息、处方管理等。这是一大进步。”邓利强表示。
行业发展告别“草莽时代”
虽然互联网医疗备受资本青睐,但互联网医疗行业整体上仍处市场培育期,或者说仍旧是现有医疗服务的补充和延伸,尚未真正成为医疗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多的还是作为效率工具和连接手段,为医疗服务提供方和患者提供服务。
“经过近七八年的努力,互联网医疗本身已经发展出成熟的产品体系和足够细分的市场体系,并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用户人群,相关服务的用户教育和市场教育工作基本完成。互联网医疗存在的问题,是它虽然形成了自己的体系,但受限于政策法规,尚未真正进入医疗、医药和医保这‘三医’领域,没法提供诸如诊断、开方、处方药零售和医保结算等诊疗服务。”上述互联网医疗从业人员表示。
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虽看似凌乱无序,实则束缚行业发展。
“能够解决互联网医疗存在问题的就是在眼前,即这三个文件的出。它们为互联网医疗进入诊疗环节提供了清晰的准入路径和相应的管理规范。按照文件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互联网医疗行业通过与实体医疗机构合作,可以正大光明的成为诊疗服务的提供方,可以合法提供的诸如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诊疗,真正进入了诊疗服务环节。同时文件的出台也意味着互联网医疗的‘草莽时代’结束,单纯做一个信息或者服务中介平台,将很难与拥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对手竞争。同时,该办法的出台,也可能促使互联网医疗的商业模式发生变化,企业之间的比拼将不再是注册用户的多寡,而是使用服务的用户频次,以及使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述互联网医疗从业者表示。
事实上,该办法的出台也印证了春雨医生从2016年以来的一个核心判断,即互联网医疗将与传统医疗加速融合。
“互联网医疗将逐渐与传统的医疗信息化、远程医疗和国家推行的人口健康信息化等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医疗从信息化走向互联网化的重要推手。”春雨医生品牌市场部总监谭万能对第一财经表示。
其实互联网在医疗行业领域已经彰显了它的价值。创建好大夫12年的王航认为,互联网医疗的价值将展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持续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患者点评的反馈机制激励或倒逼医生提升服务质量。其次,互联网让医生更容易开展在线服务,而互联网付费习惯很自然地会行成医生的市场化定价,能够有效地改变民众认为医生服务不值钱的思维,推动医生价值的体现。第三,互联网的开放公平机制会带来充分的竞争,进而会让医疗服务的性价比越来越好,大家最终会得到优质的服务。第四,提升优质医生资源的可及性,这里特别是指跨区域的远程医疗服务。所有这些导致的最终结果一定是,医生用互联网和业余时间,建立起公立医院之外的另外一套新的服务体系,改变医疗服务的供给侧。
专家认为,上述文件出台,一方面肯定了互联网诊疗的价值所在,支持互联网诊疗,而同时又采取“包容审慎”态度,未来的行业发展仍需要各方参与到支撑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中,尤其是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信息化体系建设、基于人口健康信息的医疗大数据体系、基于动态监管和隐私保护的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等的建设,线上医保报销的配套政策,都将成为互联网诊疗能否真正给参与各方带来实惠、能否促进医疗改革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