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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人寿深陷困局:偿付能力再度恶化 流动性枯竭

来源:北京商报(北京) 发布时间: 2018-01-31 09:51:20 编辑:诚富

导读:业内常年垫底的中法人寿,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陷入流动性枯竭的困境。

业内常年垫底的中法人寿,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陷入流动性枯竭的困境。1月30日,中法人寿在官网披露的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该公司偿付能力从去年三季度的-2776.16%下降至-4035.94%。在偿付能力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中法人寿增资止步不前,在引入新股东的道路上也并不顺利,偿付能力是否还会一降再降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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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再度恶化

根据中法人寿官网披露的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去年四季度,该公司偿付能力为-4035.94%,成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最低的一家公司。

由于长期没有开展新业务,中法人寿去年四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零,净利润-1300万元,去年全年累计亏损-7410万元。对于亏损原因,中法人寿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由正转负的“质变”时点是在2016年。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历史数据显示,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从2016年三季度开始转为负数,当季度偿付能力为-128.35%,此后便开始快速下跌,一直到2017年四季度的-4035.94%,低于监管红线,保险业务收入2017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均为零。对此,一位接近中法人寿的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中法人寿在2016年9月就主动停止业务了,所以现在没有新业务,目前只能等待增资后恢复业务。但服务存量客户做得非常好,已经连续两年零投诉。目前,中法人寿正在研究监管政策,探讨业务发展模式,进行沙盘推演。恢复业务后应该会赶上大部队。”

据了解,基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结果,中法人寿目前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偿付能力的发展情况进行密切追踪。

流动性枯竭

公开资料显示,中法人寿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不过,该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自2017年4月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

中法人寿在报告中透露,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的规定来测算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不足的问题,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预计未来一个季度,中法人寿流动性覆盖率为103.22%,预计未来一年,中法人寿综合流动比率为5.54%。

陷入流动性枯竭后,中法人寿也采取了一些行动,例如努力协调股东借款,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中法人寿已向股东借款1.31亿元,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

2017年中法人寿向股东借款9次,累计金额13084万元。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应对中法人寿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用于支付存量保单到期、退保等与客户相关的利益支出,满足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需要。

值得关注的是,因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中法人寿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上述接近中法人寿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现在人员确实较少,但都是精兵强将,各项工作都有序进行。”不过,现实情况并没有想象中理想,去年11月6日,中法人寿就发布公告称,公司原副总经理罗振华正式辞职。

增资路漫漫

中法人寿曾经背靠中国邮政集团这棵大树而创下不菲业绩,但在遭到中国邮政集团抛弃后,中法人寿保费收入下滑,增资事项也历经多番波折。

成立之初,中国邮政集团与法国人寿分别持股50%。然而,随着中国邮政集团另起炉灶,独资设立中邮人寿,中法人寿逐渐被冷落。

在中法人寿经营情况逐渐恶化的情况下,双方股东都在琢磨择机出售中法人寿股权。几经波折之后,2015年4月,两家民营企业鸿商集团与人济九鼎接盘中法人寿75%股权,中国邮政集团退出,法国人寿持股比例降至25%。

在引入新股东后,中法人寿2017年4月宣布,拟引入3家民营战略投资者,从而有望带来12年以来的首次补血,金额为13亿元。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外方股东,法国人寿的话语权将缩减,持股比例将缩至3.33%。

不过,这一增资扩股方案并不顺利。2017年8月,该公司再次披露将进行13亿元增资。根据中法人寿公布的《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该公司之前拟新增的3家股东已经变为广西长久和宁德时代两家,原民营投资者西藏先仁退出。

踩线偿付能力新规

在偿付能力高压下,中法人寿也在积极推进增资事项。不过,面对即将发布的偿付能力新规,对于偿付能力指标严重低于监管红线的中法人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去年10月20日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每季度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数据进行重点非现场核查,建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也就是说,中法人寿偿付能力问题需要尽快解决,否则将有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的风险。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风险成因和严重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例如对于因难以资本化风险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或流动性风险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而特殊措施则包括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接管、申请破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