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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本月或三审 聚焦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布时间: 2017-12-16 09:50:55 编辑:诚富

导读:“双十一”大战后,以阿里、京东为主要平台的电商交易额再次刷新历史纪录,两者在“双十一”期间的交易规模达2953亿元,这一数字的实现过程吸引了更多线下交易方的关注,同时也加速推进了其立法进程。

“双十一”大战后,以阿里、京东为主要平台的电商交易额再次刷新历史纪录,两者在“双十一”期间的交易规模达2953亿元,这一数字的实现过程吸引了更多线下交易方的关注,同时也加速推进了其立法进程。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二审。在11月7日~26日的20天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91人的692条意见,通过立法实现电子商务规范运行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中国经营报》记者最新获悉,本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或将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并在明年最终立法。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此前也透露,10月份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后,从目前看立法条件已经很成熟,特别是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讨论在行业内引起共识,本月三审落地后,也为尽快立法提供了条件。

加强信息安全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2.97万亿元,同比增长25.5%。在对传统商业模式造成冲击的同时,电商行业存在的诸如“刷单”“电商代运营”等行为使信息安全更加重要。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如何规范商家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信息安全,是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

二审草案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经营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提供便利。

目前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以三种形式为主: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个人(C2C)。企业对企业交易量较大,无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都以发票形式入账。一般的网购主要指B2C和C2C两种模式,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认为,规范的电商交易活动中,通过发票获得的交易双方、金额、地址、货品等信息在互联网时代很容易泄露,立法要尽力解决这些信息的安全问题。

网络安全的重要内容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电商平台上也多次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泄露事件中,消费者近期内的消费类型、账户余额、消费习惯、身份信息、通话记录和收件地址等信息都一览无余。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法草案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草案内容,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安全。

蔡昌表示,目前该法的焦点问题在于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博弈,但归根到底是供需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些恰恰是政府立法中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当前形势相当紧迫,必须尽快完成立法。”

争议电商征税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电子商务法立法还要打击违规商家,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蔡昌认为,电商征税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立法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合法征税问题,遏制电商行业的税收流失,那么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存在障碍,甚至会使社会出现倒退。”

今年年初,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显示,大型电商缴税较为规范,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10余家第三方平台的B2C电商均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实施正常纳税。但仍有一些商户,会通过不开发票或虚开假发票进行避税。

“其中个人开网店不缴税或少缴税的情况比较普遍,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少缴的税收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蔡昌说。

根据测算,全国C2C电商少缴的两个主要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与实体店相比,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614.33亿元;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747.92亿元。

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

大企业严格征管,小作坊避税的格局对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造成的阻碍,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2月15日,一位接近国家法制办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构建公平的社会信用环境,三审草案会加强对自然人纳税信息的关注,并将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C2C电商平台的税收征管。

目前我国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2014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这一政策在简化自然人经营网店手续的同时,客观上造成部分超过免税标准的企业以网店形式躲避税收征管。

按照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外,个税的免征额为每月3500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该规定实施三年来,在电商平台登记的自然人卖家一般只向平台登记,没有向工商报备。但征管信息是以工商登记为税源基础,未来要加强征管措施。

对此,课题组也总结认为,在大数据条件下,网络交易会在资金支付和快递物流两个环节留痕,税务部门要获得电商的经营数据,一定程度上比实体店还要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