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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创新创业成果可转换学分允许休学创业

来源: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 2017-12-11 15:37:29 编辑:诚富

导读:辽宁省高校各年级均需开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成果可转换学分,允许休学创业;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应优先向毕业生免费开放。

辽宁省高校各年级均需开设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成果可转换学分,允许休学创业;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等应优先向毕业生免费开放。日前,人社部印发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对高校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聘请专家担任创业导师

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

我省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从入学到毕业,根据各年级不同阶段、不同特点和不同专业开设就业指导课。

探索针对学科专业负责人开展就业指导方面的培训,建立就业工作部门、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共同发力的教育和服务体系。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各高校要积极聘请专家学者、知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创业导师,利用现有导师库和建成后的“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广泛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

开发创新创业课程

实施弹性学制

依托校企联盟,建立一批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体验、就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毕业生动手实践能力。

各高校需开发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转换为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器等

优先向毕业生免费开放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各地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激活高校科技资源和研发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经费和指导服务。

各地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已建立的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孵化器等闲置空间要优先面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各高校要建立并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

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根据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