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领1元年薪可避税?税务处理不合规,藏巨大风险
导读:有关专家表示,大企业高管领取1元年薪即便没有避税目的,并不代表没有避税结果,如果相关税务处理不合规,将面临很大税务风险。
有关专家表示,大企业高管领取1元年薪即便没有避税目的,并不代表没有避税结果,如果相关税务处理不合规,将面临很大税务风险。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提及高管1元年薪避税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表示:“有的大企业高管拿1元年薪,这样就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有关专家表示,大企业高管领取1元年薪即便没有避税目的,但并不代表没有避税结果,如果相关税务处理不合规,将面临很大税务风险。
1元年薪引发避税质疑
一些大企业高管领取1元年薪的行为,最早始于美国,并在近年被一些中国企业家效仿。苹果联合创始人乔布斯、Facebook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和乐视创始人贾跃亭等中外大企业高管都曾纷纷高调宣布只领取1元年薪。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大企业高管领取1元年薪,往往是在企业经营陷入危机,或者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时候。京东集团副总裁、税务资金及财税商事创新业务负责人蔡磊告诉记者,刘强东等企业创始人宣布只领取1元年薪,完全是为了提振员工和投资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非出于避税目的。这一点,可以从乔布斯、扎克伯格、刘强东和贾跃亭等中外企业创始人宣布领取1元年薪的时机上看出来。
尽管如此,企业创始人领取1元年薪还是引发了诸多避税质疑。特别是今年3月7日,黄奇帆对企业高管领取1元年薪避税的言论,一时引爆舆论。他表示,有的企业高管拿1元年薪,这样就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此后,《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等纸媒和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等互联网媒体都作了大量追踪报道。
专家分析常见税务处理
根据专家分析,大企业高管领取1元年薪的确存在避税的可能性——除了黄奇帆所说的报销高管个人费用外,最主要的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转换为股息红利所得,以降低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即便没有避税的目的,并不代表没有避税的结果。”首佳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王文岗表示,由于高管收入来源多元化,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较高,财产性收入的边际税率较低,不排除高管通过税收筹划避税的可能性。美国媒体曾经以扎克伯格为例,列举了拿“1元年薪”的好处,其中之一就是可以少缴所得税。在美国,工资税比资本收益税税率高。扎克伯格2012年的年薪是60万美元,对应的税率是35%。从2013年开始,扎克伯格把自己的年薪降至1美元,选择只拿股票期权,这只需要支付资本所得税,对应的税率只有15%,降低了20个百分点。没有薪水,实际上没有影响扎克伯格的收入。根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最新发布的榜单,扎克伯格的身价持续上升,去年增长了152亿美元。
国内也存在类似的情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梁俊娇分析,由于高管的收入来源多元化,工资、薪金并不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高管工资虽然减少了,但股票分红等财产性收入并不会减少。相反,一些高管在自降年薪的同时,还可能获得公司股权,从而实现对降薪的补偿。比如,某国内大企业创始人就曾在2015宣布自己将连续10年领取1元年薪,同时被授予2000多万股A类股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收入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大部分高管的工资、薪金水平较高,对应的税率为45%。但是,股票分红收入主要适用20%的税率。如果高管减少工资收入,把这一部分转化为分红收入,会极大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还有专家认为,还有一些大企业将高管个人开销计入职工福利费用,或者是计入其他期间费用,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规避个人所得税。此外,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少,税后净利润增加,又会减少企业对高管的分红,进而减少高管的个人所得税。正如前文所述,由于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适用的税率为20%,相对较低,高管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减税额度。“当然,如果高管把工资、薪金收入转化为股票分红收入,在个人所得税降低的同时,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加。”王文岗说。
潜在涉税风险值得关注
大企业高管纷纷领取1元年薪,背后是否蕴藏涉税风险?有关注专家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有!
王文岗认为,如果大企业高管一方面高调宣布领取1元年薪,另一方面又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税务风险是比较大的。他告诉记者,在高管日常产生的生活费用中,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可以划分到职工福利费用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是进行税前扣除。但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如以企业的名义购置个人生活用品,这部分资金如果作为公司费用,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就会违反税法的规定,会被税务机关要求作纳税调增。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的风险,甚至还可能被认定为偷税,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彭继旺近年来持续关注高净值个人税收问题,他建议通过四个方面强化对大企业高管个税涉税风险的监控:一是改革现行税制,实行综合税率为主、分类计征为辅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二是加强税收立法,修订税收征管法,强化个人所得税控管手段,赋予税务机关相应的强制检查权和个人收入及财产信息获取权;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如实行自然人终身唯一纳税号制度,约束和鼓励高收入群体自觉披露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四是将个人纳税信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不如实申报纳税,尤其是通过不良税收筹划避税的个人采取一定的惩罚性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取消某些荣誉或资格,注销护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