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级资源税立法启动 税收法定原则再迈一步
导读:紧随烟叶税、船舶吨税之后,资源税进入立法进程,6年来的改革成果被吸收。
紧随烟叶税、船舶吨税之后,资源税进入立法进程,6年来的改革成果被吸收。
11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资源税法意见稿”),在12月20日前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资源税立法主要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此次资源税法意见稿将之前改革成果写入,确立了全面从价计征,并赋予地方适当税收管理权限。
在资源税法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财政部称制定本法首要考虑是坚持资源税改革政策。“考虑到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完善了税制要素、健全了征管措施、优化了税收制度,可保持改革确定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全面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和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从量定额计征方法。
不过,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方法存在一定弊端,自2011年11月起,我国陆续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改革,对绝大部分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方式。此次资源税法意见稿,则正式将从价计征写入法律,替代此前暂行条例的从量计征方式。
随着2016年底以来煤炭等部分资源品价格快速上涨,从价计征带来了财政收入快速上涨,而煤炭等资源品价涨税增可以防止企业获得超额利润,避免行业发展过热。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全年资源税收入为951亿元,而2017年前10个月资源税收入已突破1000亿元,达到1143亿元。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6个省份资源税实现增收,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份资源税收入分别增长142%、122%和109%。
另外,此次资源税改革成果之一的扩大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限也被写入法律。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此次资源税法意见稿明确,地方可以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此外,资源税优惠政策基本延续了此前暂行条例和资源税改革政策的规定。
资源税的立法启动,意味着我国加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有14个税种由国务院暂行条例形式来征收,为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些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财政部部长肖捷近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文称,力争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