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看过来!一大拨就业创业利好政策来了
导读:青岛市人社局于10月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四项就业创业新政。
青岛市人社局于10月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四项就业创业新政。
为提高居民就业能力,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持证”企业职工可按职业技能等级分别申领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同时,下发《关于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2年调整为3年,并出台了300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持证”职工最高领2000元补贴
根据通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申领补贴时在本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含补缴),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四级)、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提升层次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等级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 (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不重复发放补贴;不同职业 (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市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 (五级)、中级 (四级)和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那该如何申领补贴呢?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补贴申请,经信息系统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
在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方面,下发《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列入山东省小微企业推送名录范围内的企业,申请贷款前当年新招用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人数占职工总数30%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全部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除了惠及面广,扶持力度也非常大,小微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通知中指出,在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每招用规定人员1人按15万元标准计算应贴息贷款额度,比省规定的每招用1人10万元的标准多出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人社部门、贷款担保机构等综合确定。对贷款期满且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小微企业贴息。
另外,对于采用房屋抵押、质押反担保方式并通过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评估机构审查确认的,可由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应贴息贷款额度1.5%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担保费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
据悉,青岛近年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按照高起点构架,普惠性推进的思路,全域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政策性担保机构8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规模扩大到近10亿元。2012-2016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量达到29.57亿元,惠及50万劳动者,创业贷款由“小众”推向“大众”,有力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此,在印发《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同时,下发《关于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贷款范围方面,除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等,首次将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四类群体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同时,进一步延长贷款期限,将贷款期限由以前的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另外,根据贷款人的实际需求,可采用三种贷款还款方式,由个人选择。一是贷款期三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13个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二是贷款期两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二年按月还本付息。三是贷款期一年,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申领失业保险金“最多跑一次”
在就业创业方面持续发力的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居民办事,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模式上实现两个新的调整和突破。
据介绍,本市一直实行失业保险金每月申报、按月发放制度,2015年起调整为按季申报、按月发放,为失业人员申领提供了便利。随着经办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具备了实行一次性申领的条件。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由个人按季申报调整为一次性申报、按月发放。主要从个人申领、资格确认、汇总审核三个方面规范和明确了具体办理流程。
调整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可一次性申报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不需再次现场办理申领手续,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减少大量时间和交通成本,为失业人员带来极大便利。
另外,在失业金发放方面,本市从2002年起实行失业保险金银行代发制度,由各区市确定一家代发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必须提供该行储蓄卡(存折),如失业人员多次失业,存在重复办卡多次办卡问题。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方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为保障新旧发放模式的平稳过渡,对此前已开始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继续通过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也可申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文件主要从银行报盘、数据上传、资金拨付、发放确认四个环节对办理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
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后,一方面可直接激活使用卡内任一银行账号,个人和银行不需大量重复办卡。另一方面,银行报盘和资金划拨均通过信息系统和网上银行办理,发放结果由信息系统自动对账,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人工差错,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经办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