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就业创业新政 着重关注贫困户和毕业生
导读: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23条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措施。
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23条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措施。
《意见》提出,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产业发展与挖掘就业潜力协调机制和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就业机制。以就业补助资金为杠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激励政策、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政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退役军人残疾人专项就业政策、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政策,鼓励引导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
《意见》提出,通过实施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载体、加大财政投入和拓宽融资渠道四项措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盘活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资源,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保障群体,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开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等,在全区打造风生水起的创业创新环境。
《意见》提出,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纳入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扩大了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和范围;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把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与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同等待遇标准;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从每人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把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到3年;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自主创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