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哥们”合伙做生意 避免“扎心”结局
导读:王某和任某是铁哥们,二人共同承揽装修工程,由于关系很好,所以仅口头约定了利润分配,未订立书面协议。不承想,在完成一处装修后,房主向任某支付了20万元装修款。王某多次提出分配利润无果,只得将任某诉至法院。
王某和任某是铁哥们,二人共同承揽装修工程,由于关系很好,所以仅口头约定了利润分配,未订立书面协议。不承想,在完成一处装修后,房主向任某支付了20万元装修款。王某多次提出分配利润无果,只得将任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自己在该装修工程里出资3万元;任某否认,称装修工程系自己全额出资,王某仅是其雇用的一名工人,且已向其支付过劳动报酬。此外,任某还提出,此前其他的装修工程款5万元一直在王某手中未分配,提起反诉。
法官提示
提示一:一旦引发纠纷,合伙人各执己见,无相关书面依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难以认定合伙人内部的权责负担比例,会造成当事人举证困难、审理过程会相对复杂。因此,即便是铁哥们,合伙做生意之前最好也签署书面合伙协议,其中应当写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各自出资数额和利润分配方式、亏损负担方式、入伙、退伙等事项,并保留好个人以资金、实物、劳务、技术等出资的相关书面证据,不要仅凭口头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牵扯不清。
提示二:经营活动要留痕,收益分配有依据。许多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一方面因缺乏法律意识,不注意经营期间的相关证据留存,另一方面碍于情面或初期信任关系而不注重相关证据的留存,纠纷发生后举证困难。
提示三:合伙收益及时结,定期理清防纠纷。合伙做生意是为了赚钱,许多合伙人之间的战争来源于收益分配问题,长期不结算账目使得合伙人之间意见不合、对抗激烈。定期结算收益可以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也可以较早发现合伙人之间存在的争议以及合伙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即便合伙过程中为了经营项目的长足发展,将所得收益作为继续投资,也要对新的投资比例和分红事宜做好书面约定。当然,合伙人也需要摆正心态,牢记做生意不能一本万利,合伙人共享收益的同时也需要共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