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在热议企业家精神,让秦老师也为你梳理下
导读:我个人曾有一个定义,企业家是以企业为家和经营管理企业的专家。“以企业为家”,这是一种态度;“经营管理企业的专家”,这是一种能力。
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引起社会热烈反响。
秦朔老师长期研究商业文明与企业家精神,其博士论文《中国企业家的驱动力研究》(2009)对300位中国企业家做了问卷调查,填补了国内企业家精神实证研究的空白。2015年10月创业后,他已发表了几十篇对中国企业家的访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秦老师是怎样理解企业家精神和解读中央文件的呢?朋友圈小编做了一次访问。
怎么看这次的中央文件?
秦朔:一句话,非常欣慰!
中国是今天世界上企业家精神最旺盛的区域,我们有20后的褚时健,30后的周家礽,40后的任正非、柳传志、张瑞敏,50后的马明哲、李东生、董明珠,60后的马云、李彦宏、雷军,70后的马化腾、刘强东、周鸿祎、王兴、李斌,80后的汪滔、程维、张一鸣,还有90后的创业者和承接父辈事业的接棒者,甚至00后创业者已开始出现,这是中国经济的活力、动能之所在。应该充分肯定,更进一步调动中国企业家的积极性。
同时,我觉得,这次的文件既是激励的号角,也是约束的轨道,而不能简单理解为一边倒地颂扬和支持。
比如文件提出的四条基本原则,第一条是“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对企业家提出了不少要求。
又比如,文件提出弘扬企业家的三种精神,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这也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倾向性。
总之,文件在肯定企业家作用、要求充分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企业家提出了新要求。换言之,就是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今天,中国企业家也要有新境界、新精神、新水平。
我常常说,秦朔朋友圈是企业家精神的代言人,但不是企业家利益的代言人。所以过去一两年我们既写了大量文章弘扬企业家精神,同时也呼吁企业家沿着商业文明的轨道前进,自我超越和净化。
如何定义企业家?
秦朔:当年做博士论文要做文献梳理,下过一些功夫。简单来说,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定义企业家。
狭义:企业家就是创业者,是开创新生意并承担其风险与不确定性的人,这方面主要的代表性学者是熊彼特(1934)和奈特(1921)。
广义:企业家是经营管理企业的职业化的领导人,这方面主要的代表性学者是钱德勒(1977)。
| 依次为:熊彼特、奈特、钱德勒
我个人曾有一个定义,企业家是以企业为家和经营管理企业的专家。“以企业为家”,这是一种态度;“经营管理企业的专家”,这是一种能力。
如果简单做一个梳理,西方关于企业家研究的源流大致如下:
企业家(entrepreneur)的概念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康迪隆(1680-1734)引入经济学。他在《商业性质概论》中将经济看作货币和商品的循环流动体系,企业家的作用是让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由低到高。18世纪初,entrepreneur的含义是指那些和政府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因为是政府付费而无风险。康迪隆借用entrepreneur一词,但他认为,相对于一般按时领取工薪的人,企业家应是冒险者。他们愿意冒险,从事经济活动时不按固定价格进行买卖,收入不确定,其补偿是未来能获得利润。
由这一缘起可以看出,企业家的作用是使资源在他们手中能有更高产出,企业家能让资源配置的效率更高,同时企业家要承担风险,有冒险精神。
在康迪隆之后,两位古典经济学大师对企业家的职能做了更广的论述。
萨伊(1803,1815)认为,企业家是将一切生产手段——劳动、各种形态的资本或土地等组合起来的经济行为者。他必须预见特定产品的需求以及生产手段,必须发现顾客,必须掌握监督与管理的技能,必须克服许多困难,必须压抑住许多忧虑,必须开动脑筋想出许多方法。
马歇尔(1890)指出,企业家依靠自身的洞察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通过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和把商品转到最需要的需求者手中,以确保市场由不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化。他们是市场秩序的创造者。
20世纪的企业家研究,最重要的有三个方向。
一是奈特(1916,1921),他认为企业家是风险与不确定性的承担者;
二是熊彼特(1934),他认为企业家的职能是创新,创新的路径有五个,即采用新产品、采用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新的供应来源、实现新的工业组织。此后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1985)中有更深入的研究,德鲁克去世后,纽约大学的鲍莫尔教授是企业家精神研究领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今年以95岁高龄去世;
三是柯兹纳(1973,1997)提出的“警觉理论”,企业家是对机会非常警觉(Alertness)的人。
上面这些梳理不是要“掉书袋”,而是要提醒大家,从来没有哪个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会把企业家之道当成挣钱多少之道,有钱人是富豪,是企业主(owner),但未必是企业家,ownership(所有权)和entrepreneurship(企业家精神)并不是一回事。伟大企业家的排行榜和富豪榜并不完全一样。寻租、垄断、投机、继承,都可以成为富豪,但他们不是企业家。相反,职业经理人类型的企业家,国外如阿尔弗雷德•斯隆、杰克•韦尔奇,中国如姜建清、宋志平等等,他们上不了富豪榜,但都是了不起的企业家。
衡量企业家的最重要标准是
看他有没有企业家精神吗?
秦朔:是的。熊彼特早就说过,企业家有征服的意志,战斗的冲动,创造的欢乐,他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只要他们实际上在从事‘新的综合’,他们就是企业家,而一旦他们功成名就,他们就不再是企业家了”。
由此可见,企业家不仅不是一种身家,也不是一种“董事长、总经理”一类的身份,而是一种精神特征,缺少这种拼搏超越创新的精神,不再努力了,就不是企业家了。美国《企业家》杂志扉页中一直刊登着一段话,其中说 “宁愿向生活挑战,而不愿过着有保证的生活,宁愿要达到目的的激动,不要乌托邦的毫无生气的平静” (I prefer the challenges of life to the guaranteed existence;the thrill of fulfillment to the stale calm of Utopia),这里描述的就是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的认知有哪些误区?
秦朔:企业家是行动者,用行动创造财富,不能苛求他们的认识像经济学家一样完整。但是有些明显的误区和迷思还是可以说一下的,大概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误区一:企业家就是富豪
误区二:企业家就是董事长总经理
误区三:企业家就是私企老板
误区四:职业经理人不是企业家
误区五:企业里才有企业家精神
从做研究的角度看,这些都是常识问题。比如德鲁克指出,任何有勇气面对决策的人,都能够通过学习成为企业家,并表现出企业家精神。他在研究美国1965到1985年间就业人口不断增长,完全打破了每50年一个周期的“康德拉杰耶夫经济停滞”时指出,是成千上万的企业家的创新活动避免了经济大衰退,是企业家精神与企业家管理引导着从新创的小企业到通用电气这样的大公司,从企业界到大学和医院,寻求“有目的的创新”,最终形成了生机勃勃的“企业家社会”,创造出“非典型的康德拉杰耶夫经济周期”。企业家精神是我们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应该倡导、也都存在的一种精神。不是说只有经商办企业的人才有企业家精神。这是很荒唐的。
为什么我们有些企业家的言谈举止让同业、让社会、让政府觉得不舒服,甚至面目可憎?一句话,就是财富骄人,自以为有钱就有一切,有钱就证明一切。财富当然很重要,它也是企业家驱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那些真正被行业和社会认可并尊重的企业家,都有着更深刻的动力和自我约束,恪守商业道德和社会的文明准则。
企业家的正途是什么?
秦朔:文件中讲到的弘扬企业家的三种精神,都是正途。我觉得,度量企业家的价值,最主要的是看他们是用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要素资源,通过创新、管理、运营,为消费者和社会创造出了怎样的正向价值。
从商业文明的角度来看,企业家首先应该用正当方式获利;接下来的台阶是用创新的方式提供消费者剩余,在资源配置和生产关系方面进行革新,激发新的生产力;再一个台阶,是要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产生正外部性;最后,是努力使企业成为社会进步的阶梯,更好地回馈社会。
学术界关于企业家精神的研究,总体上有如下结论:
应该更多创新,而不是套利、投机;
应该更多创新,而不是复制;
应该更多从事生产性活动,而不是非生产性的活动或“财富再分配”性质的活动;
应该更多展开充分竞争,而不是行政垄断、寡头垄断与既得利益固化;
应该更多鼓励法治化阳光化的创造,而不是坑蒙拐骗、裙带资本、台底交易和掠夺偷窃……
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秦朔: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以及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文件都有详细论述,已经很全面。
我做博士论文时,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对企业家驱动力影响最大的外部因素依次是:
法治公正,保证合同能够履行;
产权明晰并受到保障;
社会稳定程度高;
政府不随意干预和管制企业范围的事情。
这说明法治环境、产权制度、社会稳定是对企业家影响最大的外部因素。
文件多次提到“依法保护”,依法两个字太重要了,我觉得中国企业家需要“政策性关怀”,更需要“法治化尊严”,就是其权益、权利真正得到法律保障。研究美国商业文明的历史,我有一个很大的体会,政府、企业、社会之间有一种平衡关系,在某些时代,企业力量过度膨胀后,政府和社会就会采取一定的抑制措施,比如反托拉斯法。但是,政府对企业的处置是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的,企业也有平等申诉的权利,最后由法院判决。
以此来说,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还需要方方面面努力,尤其是政府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我们的经济中行政主导的色彩还很浓厚。只有真正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治体系,企业家的预期才能更加稳定和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