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和实体店税收不公引怨言 专家:应公平竞争
导读:线上电商开始经营线下商店,传统零售企业学习电商技术……中国的线上电商平台与线下企业正在加速业务融合,但双方所面临的制度差异,让后者感受到更大压力。
线上电商开始经营线下商店,传统零售企业学习电商技术……中国的线上电商平台与线下企业正在加速业务融合,但双方所面临的制度差异,让后者感受到更大压力。
近日,中国贸易促进会(简称贸促会)举办座谈会,邀请线上、线下企业的代表以及学界专家,探讨如何在电商领域防范与制止恶性竞争行为,如何营造公平的线上线下竞争环境。
此前,贸促会研究院发布的《网络零售对制造业的促进作用》研究报告指出,制造企业在网络零售方面每100万元的投入会带来70.9万元的直接效益提高,网络零售与制造业出现了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但是,网络零售平台的假冒伪劣问题一直饱受诟病。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认为,假货问题不仅伤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线下制造企业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也将是电商平台的“滑铁卢”。
对这类问题,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静颇为无奈。她谈到,有不少造假者冒用“清华同方”的品牌,炮制了早教机、电子笔等种类繁多的假冒产品,在C2C电商平台上大量销售,上千家的小商家难以清理,给企业品牌形象及正常业务开展带来很大伤害。
相比于线下制造企业遇到的烦恼,传统零售商则有一肚子苦水。作为受电商冲击最大的实体零售企业代表,步步高(13.250, -0.19, -1.41%)集团副总裁栾顺认为,线上电商和线下零售之间的竞争规则并不公平,主要是税赋不公平、假冒伪劣现象突出、知识产权侵害。
“第一是税负的不公平,特别是电商中的C2C商家基本不纳税。中国零售业已发展至新的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合,电商尤其是C2C电商公平纳税,已经到了必须实际解决的阶段,以营造实体零售业与电商公平的竞争环境。”栾顺说。
类似的呼声也有不少。由于大多数经营主体规模较小,C2C电商平台的模式长期以来都受到税收政策的照顾,大多数C2C商家免于工商登记,也不必像线下零售店一样缴税。
对于线下零售企业抱怨的税负不公问题,中国科学院大学网络经济和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认为,最初制定C2C商家税收优惠政策时,主要考虑的是就业效应,但他怀疑这些优惠是否真正落到商家荷包里了:“现实情况是,C2C平台上80%的卖家不赚钱,国家的这些政策优惠其实被某些C2C电商平台拿走了,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称,现行的税收征管构建于工商登记体系之上,自然人网店由于豁免登记,就不在税收征管范围之内。但随着电商业务的发展,很多自然人网店一年的交易额甚至达到上千万的规模,但仍然游离于税收征管之外,这显然有失公平。
薛军参与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据他透露,《电子商务法(草案)》去年12月进行了一审,最近很有可能进行二审,“我看到的二审的修改稿草案中明确提出,个人手工业、小微经营这类肯定是要豁免登记的,不过只要符合经营者的特点,就必须要进行登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前所长任兴洲曾带领团队对实体与电商的公平竞争开展过历时半年的调研,结果显示,税收不公的最大问题是以自然人为主的C2C电商注册主体游离于监管之外,其次是平台是否为第一法律责任人的问题仍未确定,最后是税收可追溯问题。
因此她建议,对平台电商一要进行工商网络登记;二要确定其金税工程(将一般纳税全过程网络运行,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工程)的税号,对其经营状况要有所了解;三要将平台与监管的关系打通,赋予平台合适的法律地位。
任兴洲认为,以互联网技术与数据为支撑的电商平台,对平台上的偷税漏税、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能力的发展,对自然人网店的工商、税务登记更加便捷,要了解其经营状况也更为方便,这为打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