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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能源车存在严重问题可立即停产

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北京) 发布时间: 2017-01-17 09:32:29 编辑:诚富

导读: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提高,强化新能源车产品安全要求;业内人士称获得新能源牌照的难度增加

能源车企准入门槛提高,强化新能源车产品安全要求;业内人士称获得新能源牌照的难度增加
新京报讯 (记者王亚菲)昨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要求有所提高,并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要求,建立“叫停”制度。该《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表示,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产品安全隐患和风险也相应增加,2011年以来,我国发生了31起电动汽车安全事故。

要求车企具备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规定》中要求,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按照《要求》审查条件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不被准入。

对此,目前已经拿到新能源乘用车生产牌照的某企业内部人士称,《规定》的审查内容增加,对汽车的要求增加,意味着车企获得新能源牌照的难度增加,虽然该企业已经拿到牌照,但后续拥有同等条件的车企可能就被拒之门外。

此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曾透露,提高准入门槛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但这不会对行业有较大影响。

同时,《规定》还要求生产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妥善保管运行安全状态信息。

建立“叫停”制度

除了对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有准入要求外,《规定》也对新能源产品和已进入新能源领域企业做出要求,建立了“叫停”制度。

《规定》中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存在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针对生产企业,《规定》要求不能保持《准入审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工信部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

上述车企人士表示,“叫停”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是公平的考核,对企业的产品和研发能力是长期的考核,这样让使用老旧技术的企业不能依靠劣质和廉价的产品在市场上搅局。“当然,也会增加车企的成本,但是从长远考虑这些投入是值得的。”

去年新能源车销售50.7万辆

1月1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2016年汽车产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51.7万辆,销售50.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1.7%和53%。

中汽协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新能源车销售超过50万辆,这其中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根据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新能源乘用车去年销售规模在32万辆,同比增长84%。

新能源乘用车的销量显示出明显的地域区别,由于各城市限购政策的不同,北京地区去年新能源车达到5.4万辆,其中基本是纯电动车型,插混占到1%。而上海总量为3.8万辆,其中80%是插混,近20%是纯电动车型。

工信部部长苗圩在14日起举办的“2017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表示,工信部已牵头编制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量将达到200万辆,以及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