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新三板做市三年得与失
导读:白驹过隙,转眼间新三板推出做市商制度就要满三年了。
白驹过隙,转眼间新三板推出做市商制度就要满三年了。
做市商制度源于欧美,是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设计的制度安排,早期欧美不少市场都采用做市商制度,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专家制、伦敦证券交易所等。而现在,比较知名的则是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对于做市商的作用,普遍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提高流动性,当市场中的股票流动性较差,且定价困难时,需要做市商提供流动性及价格指引;二是提高效率,通过做市商组织协调,提高场内证券的交易效率。
从以上作用看,在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十分有必要。而事实证明,做市商制度的运行,在新三板流动性的提升上,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毕竟在协议转让的情况下,投资者想买或者想卖股票,并不一定马上就能找到对手方,而引入做市商,就相当于设置了一个长期存在的交易对手方。
从数据来看,以2016年为例,当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成交总金额1900多亿元,其中做市转让的股票成交总额950亿元,占比刚好一半。
另一方面,对于新三板股票的定价,发挥了一定作用。不像A股市场,经历IPO的发行阶段后会得到上市发行价,且不论价格合理与否,至少有了一个锚定。新三板公司是直接挂牌,尤其如果公司过往又没有对外融资经历,那么其挂牌后的交易价格该如何确定呢?做市商提供的报价,给出了一个标准。
说了“所得”,本文更想重点探讨的是做市制度运行三年的“所失”,这里的“失”不是失去,而是缺失与迷失。
从缺失来看,价格发现能力较弱,笔者认为是比较主要的一个方面。导致这个问题,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客观上来说,目前较高的投资门槛,使得市场投资人数量极为有限,成交稀疏。在这种背景下,有些做市股罕有成交,而操控市场价格也较为容易,做市商制度发现价格的功能难以体现。
从主观上来说,做市券商、做市企业的定价能力还存在提升空间。
新三板做市制度施行以来,已有约90家券商加入做市的行列,但对于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做市,又该以什么样的价格获取做市库存股,却未必是所有做市券商都有成熟的评价体系。笔者就曾听闻,有券商采取和其他券商捆绑做市的方式,相当于将评判的权力交予他人之手。
做市商制度推出后,早期一部分企业为了快速地实现做市,以较低的价格向券商出售了做市库存股。这种行为可能源自特殊环境下的一些政策预期,也可能与企业缺乏对资本市场的了解有关。而此后,做市商为了迅速获利大量抛售,导致价格下跌较快,又引发了企业不满。
不过,在更长的时间里,这种价格发现能力的缺失,会随着市场及其参与者的成熟而改善。就从过去的这三年来看,挂牌企业的品质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越来越清晰,因此有的企业做市商会越来越多,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也更高。
做市股大宗交易配套政策的缺失,则影响了交易的效率。不过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监管层重视,相关政策的出台预计不会很远。
2017年以来,做市股的成交额,占整个市场成交额的比例出现了下降,截至8月中的数据约为四成。除了价格下跌带来的影响,这还体现了对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发展方向和定位的迷失。
2016年下半年以来,很多新三板公司启动IPO,而新三板市场方面的政策则波澜不惊。因此,整个市场的走向,更像成为一个IPO的后备市场。在此背景下,短期看不到IPO希望的做市股,难免会被市场抛弃,价格甚至出现剧烈波动。而做市条件下,股东增长又可能给企业IPO带来额外工作负担,优秀企业做市的意愿也降低了。
抛开IPO因素可能更容易看清做市股的变化情况。以成大生物和贝特瑞两家公司为例,由于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在目前的政策下,都不能单独去IPO,可谓是新三板最“中坚”的力量。2017年以来,两家公司的股价虽然也有波动,但有上有下,并未出现单向剧烈走势,可见市场还是存在一定的定价区间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