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券商自查再起 券商裁撤新三板部门风声四起
导读: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新三板迅速成长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过了1万家。但与此同时,流动性低、估值低、参与度低,成为了新三板挥之不去的弊病,大量新三板企业被迫试图转板。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新三板迅速成长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超过了1万家。但与此同时,流动性低、估值低、参与度低,成为了新三板挥之不去的弊病,大量新三板企业被迫试图转板。
据股转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月10日,共有100家券商在新三板上为企业服务。在面对监管趋严,性价比降低,甚至是难以盈利的多重压力下,有消息指出,部分参与新三板业务的券商开始谋生退意,拟裁撤新三板业务部门或团队。
券商积极性下降
据了解,证券公司在新三板业务的主要利润点来自于做市业务,一来员工成本很低,二来股票买卖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没有后续人力支出成本。
然而,此项收入并不稳妥。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10日,已经有130家新三板企业拟或已从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有业内人士分析, 通常来讲,做市对公司来说有几大好处:规范企业股票交易、股价异常波动会减少、提升股权分散度、增加退出渠道等。但由于新三板流动不高,做市价格过低可能会影响公司定增价格以及影响定增效率。因此,在新三板融资日趋艰难的情况下,不少企业选择转为协议转让。
然而,这种“饮鸩止渴”的方式难以为继,反倒会令新三板原本就不充足的流动性陷入停滞状态。因此,为解决流动性困境,去年12月股转系统公布了10家首批参与做市的私募机构名单。
但新三板做市指数依然低迷。做市券商89家,平均投入约3亿元,合计约260亿元。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不超过2000亿元,可用资金不足A股市场的10%。
“券商做市业务确实也在放缓,新增做市商速度不如从前。”北京一家券商人士对记者提及,“该情况的核心还是在于交投不够活跃,交易模型中各层次交易对手相对匮乏,尤其是最基础的底层量能还未释放。做市最后成为了少数人的游戏。”
华安证券(11.290, 0.27, 2.45%)投资顾问屈放分析表示,券商积极性下降,一方面是新三板去年挂牌速度太猛,监管层提高了挂牌标准;另一方面是去年新三板市场交投冷清,很多企业挂牌热情下降。与此同时,新三板企业成长性和盈利情况分化,无论与A股同行业相比,从纵向与新三板其他行业相比,新三板企业的估值都出现了分化。
此外,一些地方对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减少,券商做业务利润较少。对券商来说新三板逐渐成为常态化业务,半年做一单的话利润也不高,一些券商从热情到冷淡,除非该公司可以做质押、增发、转板,质量特别好的才会关注。
违规风险性增加
从去年来看,“监管元年”效果已逐步显现。数据显示,证监会2016年全年共对183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18份,较上年增长21%,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较上年增长288%,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较上年增长8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也达到历史峰值。
对于券商来说,伴随业务量增长的同时,来自于监管层的压力也在相应增加。据统计,自2017年1月1日至2月8日,不到40天时间里,新三板企业违规处罚高达60次,涉及新三板企业42家,处罚金额达859.35万元。
其中,就包括不少券商再接罚单。2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更新4条监管公告,其中3条跟券商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有关。
上述公告显示,当天公告被罚的券商有华龙证券、信达证券和中国中投证券3家。此外,若再加上1月份被公告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安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信达证券和广发证券(17.570, 0.15, 0.86%),2017年元旦以来,已有6家券商先后公告被罚,其中,信达证券一家被罚2次。
上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在新三板业务开展初期,很多券商的营业部人员参与到新三板市场开发,甚至是参与到项目当中。由于专业程度不足,连一些基本材料都写得乱七八糟,在目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些都会成为隐患。”
东北证券(12.290, 0.07, 0.57%)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表示,新三板公司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参差不齐,“水太深”,市场变化、风险都比较大。
付立春认为,在新三板目前发展阶段,绝大多数券商不具备一个比较有力量的三板研究团队,能匹配新三板需求的投研力量非常稀缺,且大部分是由A股研究员转过来的,他们更多受制于原有模式,所以很难对自身公司投行和投资业务产生很大的积极作用。为满足市场投资需求,新三板投研就要完全跳出A股原来的框架,重构新三板大投研。
安信证券投资顾问周媛媛表示,新三板企业数量众多,所处行业、规模、阶段、成长性、技术等分化较大,市场成交量和吸引力不足。新三板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水平也千差万别。同时,新三板企业良莠不齐,盈利情况分化,让券商态度从热转冷。
现如今,更令券商担忧的是新三板券商自查又来了。2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下发《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证监会要求,主办券商应自行选取2015年至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包括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挂牌公开转让项目,取得股转系统挂牌同意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推荐挂牌项目,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或股转系统发行股份登记函及未通过审查,终止审查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项目。
此外,证监会规定自查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