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开发区企业上市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导读: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将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以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将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以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自1984年设立首批开发区以来,我国开发区从沿海到内地,类型不断拓展,数量逐步增多,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开发区首创“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成为我国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关于不同类型开发区的发展方向,《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还提出,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探索多元化的开发区运营模式。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的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发运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开发区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制订开发区服务规范,促进开发区自律发展。
《若干意见》表示,推进东部地区现有开发区转型升级,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软硬件环境,鼓励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区。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建设一批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细化的分工方案,推进制度建设。做好开发区工作,关键在地方。同时,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国务院各项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上述负责人表示。